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一批)公告已公布,报名、照片上传:4月24日9:00-7月29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一批)公告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农业农村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学院师资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4月24日9:00-7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4月24日9:00-7月30日16:00;
3.陈述申辩:4月24日-7月3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24日9:00-7月31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院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0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方式为:心理测试与考核。
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考核:按照学院自行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教科研能力等,包括试讲、答辩等环节,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综合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二)考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学院官网公告等方式提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参加,否则按弃考处理。
(三)资格复审
考核前,学院工作人员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职称证书(A1、A3号岗提供);
5.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A27、A28号岗提供)。
四、体检、考察
1.体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形成考察报告。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未按时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者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因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我院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我院公告要求的日期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1-87289609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1-87290705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举报电话:025-86263509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