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前提醒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12月17-18日开考。考生可于2022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6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http://bm.rsj.lyg.gov.cn/)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8-85826670)。考生应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考点名称、具体地址、考场号、座位号,以免走错考点、考场,坐错座位,耽误考试。考试当天需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两证齐全方可入场。
疫情防控
一、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
②持本人参加的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下同);
③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经排查无流行病学史的,除须符合前述条件外,还须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且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
①考试当天不能现场出示本人“苏康码”绿码,或不能提供本人参加的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②仍在隔离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有国(境)外、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未满规定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的;
③因疫情相关原因被管控不能到场的,或被要求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
三、其他注意事项
①考生应持续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考前一天务必进行一次信息更新;
②考生应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建议选择正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单管检测,确保考前一天取得纸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苏康码”内已显示检测结果;
③考生应预留足够的进场时间,建议考生至少提前一个小时到达考点。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连云港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二考试日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2月17日 |
9:00-11:00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14:00-16:30 |
申论 |
12月18日 |
9:00-11:00 |
公安专业科目 |
三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连云港共有10个考点,考生务必要提前确认考点位置,熟悉周边环境。考试当天考点校门7:30开放,考生经查验测温后进入考点。
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各考点会在16日下午将《考点平面图》《考场分布示意图》放置在校门外,考生可提前熟悉了解考场路线。
考点名称 |
类别 |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
A |
连云港市新海初级中学 |
A |
连云港市新海实验中学 |
A |
连云港市实验学校 |
A |
连云港市凤凰学校 |
A |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
A |
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 |
B |
连云港市海州实验中学 |
B |
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C |
连云港外国语学校 |
C |
四注意事项
一、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需齐全
考生携带准考证(只可携带1张进入考场)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进入考场。户口本、社会保障卡、护照、驾照等均为无效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②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③派出所开具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
请考生留意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反面(如下图红色区域所示)的“有效期限”,如果发现“有效期限”已过,需尽快去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
二、作答温馨提醒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为客观题,《申论》为主观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所有作答科目严禁携带计算器。
行测:考试不发放草稿纸,试卷可作草稿纸使用,但不得损毁试卷。
申论:必须用黑色墨水笔在各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内容无效,不得使用涂改液。申论科目答题卡每一页都有需要填涂的地方。
三、避免违规违纪行为
考试结束铃响后必须立刻停笔。避免因抢几秒钟而导致取消成绩,得不偿失。
手机和计算器禁止带入座位。考生到达考场后需把手机、电子手表、运动手环等电子产品关闭后放在规定放置物品处,不可带入座位。手机要关闭闹钟后再关机。违规者轻则取消当科成绩,重则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
切勿相信考前答案。不法分子常混在发放资料的培训机构人群中,在考前兜售和发放所谓“必考真题”等,实则为诈骗行为。若把这些材料带入座位,一经发现,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
四、避免违规答题“技巧”
考生可携带至座位的物品有: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只允许携带1张),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禁止使用橡皮组合、多功能尺子等具有特定功能的文具(如下图),否则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禁止将试卷上的图形裁剪下来折叠组合来“解题”,损毁试卷将给予考试成绩零分处理。
五、考试作弊已入刑,请考生诚信参考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五种违法行为列入刑事犯罪,即代替考试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NIaMcLjjVDimIGXkpRz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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