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下半年江苏南京市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2-11-2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2下半年江苏南京市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2人。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2日9:00-2022年11月28日16: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南京市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南京市气象影视中心、南京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内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气象局网(http://js.cma.gov.cn/dsjwz/njs/)等网站发布,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南京市气象影视中心、南京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人员,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http://zkfw.91job.org.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11月22日9:00-2022年11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23日9:00-2022年11月29日16:00
 
  3.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11月30日9:00-2022年12月1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核减(取消)计划
 
  岗位1不设开考比例,岗位2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5。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气象局网(http://js.cma.gov.cn/dsjwz/njs/)等网站发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考试前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413×579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0Kb以下。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方式
 
  (一)岗位1
 
  1.考试方式:岗位1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前,将由招聘单位通知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应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印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个人报名时所涉及的相应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在校期间主要从事课题、发表论文等材料。证明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气象局网站上公布。如出现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放弃面试等情况,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作为放弃面试处理。
 
  2.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情况以及课题研究等情况。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成绩在南京市气象局网站上公布,报考者凭准考证号查询。
 
  (二)岗位2
 
  1.考试方式:岗位2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2.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①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于12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上信息为准。
 
  ②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③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市气象局网站公布,合格线为60分。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信息查询。
 
  3.面试及资格复审
 
  ①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请相关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气象局网站公布。
 
  ②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印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证明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如出现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放弃面试等情况,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作为放弃面试处理。
 
  ③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南京市气象局网站上公布,报考者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查询。
 
  ④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
 
  五、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气象局网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气象局人事处:025-58065522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气象局纪检组:025-58065515
 
 
  南京市气象局
 
  2022年11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211/t20221121_3758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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