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常州市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2022-11-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2年江苏常州市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已发布,计划选调3人,报名时间:详见公告。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常州市属事业单位2022年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根据《常州市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社发〔2017〕245号)精神,我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将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人岗相适、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
 
  二、选调岗位
 
  本次共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常州市属事业单位2022年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
 
  常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包括各辖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各级教育和卫生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各事业单位现领导班子成员)。
 
  四、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选调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须为现单位2019年11月12日前聘(录)用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2019、2020和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尚未解除的;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具有应当实行回避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选调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changzhou.gov.cn)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9:00—16:00
 
  2022年11月12日9:00—11:30
 
  报名地址: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常州市北直街35号)
 
  2.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盖章的《常州市属事业单位2022年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
 
  3.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4.报考人员应严格履行防疫义务,落实防疫措施,主动扫描“场所码”,出示“苏康码”和“行程卡”,接受体温检测,自备并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报名当天“苏康码”和“行程卡”为绿码、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方可入场参加报名。7天内如有外市行程请主动报备。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方案,可采取经历业绩评价、考试考核等方式,报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具体事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考察
 
  在综合评价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按岗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选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综合考虑被选调单位意见。
 
  因综合评价、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按综合评价排名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选调单位根据综合评价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新聘用人员应在选调单位最低服务3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六、咨询电话
 
  岗位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85681910(市人社局),85686117(市委编办)
 
  七、纪律监督
 
  对违反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选调报名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对选调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纪检监督电话:见岗位表
 
  工作举报电话:85681925,85686121
 
  八、疫情防控
 
  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报考人员应严格履行防疫义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大家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本公告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文章来源:http://rsj.changzhou.gov.cn/html/czrsj/2022/IQCNPLQO_1104/47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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