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赣榆区公开转任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2022-08-3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2年赣榆区公开转任机关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2年8月31日15:00至9月6日17:00。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15:00至9月7日17:00。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2年江苏事业单位课程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2年赣榆区公开转任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区级机关工作人员结构,扩大选人视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转任22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计划
 
  详见《2022年赣榆区公开转任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面向全区各类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条件
 
  1.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敢于坚持原则,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累计在村(社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新录用的区级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在区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具有转任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符合转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转任
 
  (1)转任后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区纪委监委职位:存在公务员法中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形,或与本区区管及以上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或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区委组织部职位:存在公务员法中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形,或与本区区管及以上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或与区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2)报考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职位,直系亲属中有退休不满三年的(2019年9月1日以后退休)市委、区委管理干部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区管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转任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公共科目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31日15:00至9月6日17:00。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15:00至9月7日17:00。
 
  2.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区行政中心131档案室,报名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2022年赣榆区公开转任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附件2电子档及PDF格式文档、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gyqwzzbgwyk@163.com。
 
  所有职位开考比例均为3:1。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3:1比例转任计划的,由区委组织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转任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核减转任计划于报名结束后,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站、“赣榆先锋”微信公众号公布。
 
  资格审查时,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印章。区委组织部对符合条件人选的任职经历、教育经历、考核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报名信息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通知报考人员并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转任全过程。
 
  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9月8日8:3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公共科目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需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侧重突出阅读理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公文等文字写作能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与转任人数5:1的比例,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测试人选(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未达该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60%的权重合成笔试(测试)综合成绩。
 
  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区委组织部负责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前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可登录赣榆区人民政府网站、“赣榆先锋”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请及时关注相关公告。
 
  (三)考察与体检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测试〉综合成绩),按照与转任人数2:1的比例(未达该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主动放弃考察资格的,在同职位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察工作在区委组织部统一指导下进行,转任单位负责实施。转任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结果报组织部门审核备案,各转任单位召开党(工)委(党组)会议,按照与转任人数1:1的比例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转任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转任人选。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各转任单位党(工)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区委组织部同意。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对拟转任的人选将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站、“赣榆先锋”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转任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各转任单位党(工)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区委组织部同意。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及程序,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公示后、转任前不得突击提拔。对反映有影响任用情形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
 
  3.任职。对转任人员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四、纪律与监督
 
  转任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转任资格。转任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转任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在转任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防控最新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并另行发布公告。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关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站、“赣榆先锋”微信公众号相关公告,对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信息发布网址:赣榆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nyu.gov.cn/)、“赣榆先锋”微信公众号。
 
  本次转任工作由赣榆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8-86311595
 
  监督电话:0518-86223181、86223188
 
  中共赣榆区委组织部
 
  2022年8月31日
 
 
  附件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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