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春季校园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5月6日17:00截止。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2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春季校园招聘12人公告
一、公司简介
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为南通市市属一类国有企业。南通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39.1km,计划于2022年开通试运营;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20.8km,预计2023年开通试运营。
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成立,下设六个职能部门,两个生产支持部门、四大生产中心。主要负责市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运营设备系统维护等工作。
二、招聘要求
(一)2022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能顺利毕业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非大陆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
注:2021届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二)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三)诚实守信,热爱轨道交通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对外沟通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四)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五)本科生英语四级(CET-4),研究生英语六级(CET-6)。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轨道交通行业重点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校级学生干部的、参加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的、获得奖学金等荣誉的。
(七)获得市级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的,部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四、招聘流程
(一)启动网申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5月6日17:00截止。
2、网申通道:请登录http://183.207.191.162:18082或扫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同时须按要求上传以下报名材料:个人身份证、成绩单盖章件、英语等级证书、奖学金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须整合为一份扫描件形式上传。
3、每人限报一类岗位,重复报名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报名联系人:邵女士、成女士;联系电话:0513-69900272;电子邮箱:ntgdjt@126.com;联系地址:南通市创新区紫琅科技城11栋A座9层。
(二)资格审查
根据简章规定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适岗评价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超过一定比例的,可先组织适岗评价,根据资格审查和适岗评价结果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的时间、地点。
(四)面试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组织线上或现场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分析思维能力和求职动机等。
(五)签约
通过面试的人员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和就业补充协议。
(六)体检、考察、报到
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入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统一办理报到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0513-69900299,69900210。
六、薪酬福利及职业发展
(一)薪酬水平
提供在江苏省轨道交通行业内有相对竞争力的薪酬水平。
(二)福利待遇
五险一金/伙食补贴/通讯补贴/节日福利/生日礼品卡/防暑降温费/劳动防护费/年度健康体检等。
(三)培训体系
作为公司的储备人才,公司为应届毕业生量身打造专项培训计划,提供全方位的培训支持,助力新大学生快速成长为公司的技术骨干和中坚力量。
(四)职业通道
公司建立多路径职业发展通道,为具备不同潜质的人才提供完善和广阔的成长和发展空间。
七、人才引进政策摘要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初次到我市企业就业,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综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技师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享受相关政策。(中共南通市委《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措施》)
2. 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中共南通市委《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第十条)
政策详情可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政策法规栏查询。
八、其他说明
我公司所有招聘、录用信息均在南通市国资委网站以及“南通轨道交通”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南通轨道交通未委托任何中介渠道进行招聘,在招聘过程中不收取报名费、中介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请广大应聘者慎重甄别,谨防被骗。如因轻信虚假信息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与我公司无关。对冒充我公司名义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我公司将向公安机关予以举报,并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文章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MD5:070d79b3e6231a2fe03000651387ca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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