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常州工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2年4月12日09:00-4月14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2年常州工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常州工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五)所有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4月1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2年4月14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六)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级部长及以上(限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科协);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秘书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
2.有1年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3年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七)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报考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2年4月1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changzhou.gov.cn)
常州工学院人事处网站(rsc.czu.cn)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及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czks.czrsj.cn:8001。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4月12日09:00-4月14日16:00
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缴费确认时间:
2022年4月12日09:00-4月15日15: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工作经历与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注明起止时间,填写到月份)。
2.学校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及时向学校陈述申辩。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
3.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4.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已缴纳费用但未参加笔试者,费用不予退还。
5.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核减招聘计划。
6.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需在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czks.czrsj.cn/)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常州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czu.cn/)。
三、考试方式及组织
(一)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不举办任何培训。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2.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试讲人选,如笔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拟聘用人数的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试讲人选。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czu.cn/)公布笔试成绩以及参加面试/试讲人员的姓名、岗位、笔试成绩和排名。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
4.总成绩: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考试安排
1.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常州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czu.cn/)公布,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2.笔试结束后当天将进行资格复审,请报考人员在参加笔试时务必带齐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公告、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党员证明:须为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证明。出具的证明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岗位、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报考人员立即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则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四、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由常州工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常州工学院人事处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常州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常州工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对于体检和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因报考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合格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试行笔试成绩在本次招聘多次有效方式。招聘岗位因没有可递补的面试合格人员导致无拟聘人选的,可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剩余合格人员(已完成资格复审者除外)中根据本次公告的面试人选确定规则,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面试人选,重新组织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工作。
六、咨询与监督
常州工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19-88510066吴老师、0519-88510062周老师
常州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519-88510051
招聘工作举报信箱:czsyzpjb@changzhou.gov.cn
七、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本公告由常州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常州工学院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