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面试人选。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合格分数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笔试合格者中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以下简称“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前负责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招聘主管部门等网站公布。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3.面试。面试原则上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除《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说明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如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有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要求,并且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成绩所占比例的,其合格分数线与上述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