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宿迁市洋河新区招聘法庭辅助人员公告

2021-09-2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1宿迁市洋河新区招聘法庭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9月27日-2021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宿迁市洋河新区招聘法庭辅助人员2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派遣至洋河人民法庭,从事法庭相关辅助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法律类专业(参考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体态端正,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斜视、色盲等;
 
  5.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软件,计算机速录技能120字/分钟、正确率85%以上;
 
  6.以下情况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7.自2019年1月1日起,考生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录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洋河法庭和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组织,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技能测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yanghe.suqian.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2021年洋河新区公开招聘法庭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
 
  2.报名
 
  现场报名:本人携带报名所需证件及复印件至洋河人民法庭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7日-2021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6:00。
 
  咨询电话:洋河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527-82668289
 
  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联系电话:0527-82668113
 
  3.资格初审方式
 
  资格初审由洋河人民法庭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洋河人民法庭(0527-82668289)联系。
 
  4.报名费用
 
  现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缴纳技能测试费用100元/人。
 
  5.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洋河人民法庭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技能测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领取技能测试准考证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时间:详见技能测试准考证。
 
  技能测试内容: 电脑文字录入速度及正确率。
 
  技能测试地点:详见技能测试准考证。
 
  技能测试合格要求:计算机速录技能120字/分钟、正确率85%以上。
 
  技能测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yanghe.suqian.gov.cn/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技能测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市洋河新区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yanghe.suqian.gov.cn/公告),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2.学历证书。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3.本人1寸照片2张。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yanghe.suqian.gov.cn/公布。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yanghe.suqian.gov.cn/)。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总成绩。
 
  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yanghe.suqian.gov.cn/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洋河新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市洋河新区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考察结束后,根据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yanghe.suqian.gov.cn/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洋河人民法庭工作。
 
  首次合同服务期为3年(实行3年一签),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执行3500元/ 月工资标准,试用不合格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简章由宿迁市洋河新区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0527-82668113
 
  洋河人民法庭:0527-82668289
 
  监督电话:洋河新区纪工委:0527-8266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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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yanghe.suqian.gov.cn/syhxq/gsgg/202109/46dadb50872c4212925cad36c4c95ae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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