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出台《江苏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提出为贯彻中央关于公务员分类改革的决策部署,从2022年起开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考录。
(截图来自“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聚焦主责主业,职位设置突出精准性
《实施方案》立足全省行政执法队伍的现状、特点,严格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把履行强制性、执行性职责的职位划出来。细化职位分类基本标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重点分布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综合执法领域,以及卫生监督、自然资源、劳动监察等其他执法领域,将上述领域的市级以下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和部分县级机关列入职位设置范围。建立职位职责基本规范,各执法领域研究细化职位职责、资格条件、执法程序和行为规范等内容,为加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设置一线职位基准比例,原则上市、县执法机构一线执法职位数量不低于本机构编制(职位)总量的80%,基层队、站、所等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应全员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履行主责主业。
注重统筹推进,组织实施突出系统性
《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6月前分三个阶段抓好组织实施,压实各地各部门责任,形成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各阶段重点任务主要是,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原则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研究精细化管理制度措施,形成“1+X”制度体系;选取部分行政执法领域开展分类培训、分类考核试点,从2022年起开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考录;在全面总结评估试点经验和各地各部门创新实践的基础上,着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行政执法类单招有何影响?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江苏省考中属于B类岗位,招录人数也比较多,21江苏省考B类岗位招录人数占总招录人数的三成之多,如果单独进行招录,会对招录人数产生影响吗?
前几日上海发布了2021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公告,有单独的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同样为行测+申论,由于21年上海市考公告早已发布,考试也结束了,所以此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单独招录并未对原本的考试有影响,反而是一种变相的补充招录。
至于行政执法类的单招对于江苏省考招录人数是否会有一定的影响,还要看具体的公告发布,例如2022江苏省考中是否会有行政执法类的岗位?招录人数有多少?行政执法类是否会有单独的招录公告?届时小编再来为大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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