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泰兴市选聘党政青年人才简章

2019-12-3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江苏省泰兴市选聘党政青年人才简章已公布,选聘党政青年人才20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2月27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江苏省泰兴市选聘党政青年人才简章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继续大力实施“名校优生”计划,进一步优化党政干部队伍结构,鼓励和吸引优秀学子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一批党政青年人才。
 
  一、选聘对象和名额
 
  (一)选聘对象
 
  1.A类“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1)2020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本科学历人员一般须为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
 
  2.部分“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2)202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本科为“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毕业生)。
 
  注:往届毕业生须具备泰兴市户籍,户籍认定以2020年1月1日前本人或父母的户籍状态为准。
 
  (二)选聘名额
 
  共选聘20名(男12名、女8名)。
 
  二、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紧缺急需专业的博士生可放宽到32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习成绩良好,具有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如期(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资格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专业原则上不作限制,泰兴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优先考虑,紧缺专业主要为: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环境保护类、医药化工类、安全生产类、经济类、财务财会类、商务贸易类、计算机(大类)类、水利工程类、法律类、中文文秘类等。(专业参照《泰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确定,具体见附件3)。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从泰兴党建网(www.txdj.cn)、泰兴人才网(http://www.txjob.com.cn)下载报名表(见附件4),准备好报名电子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300K以上)。同时将报名材料(报名表、照片、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表彰奖励证书、工作成果证明材料及发表的文章等复印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txqnrc@126.com【邮件名:姓名+院校+专业】。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2月27日。接受报名同时,按照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量化积分。量化积分要素主要包括政治面貌、专业背景、担任学生干部情况、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社会实践经历等。根据量化积分成绩排序,按照面试人数和选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
 
  (三)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表彰奖励材料、《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和体检。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与面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初定于3月份在泰兴进行面试,对来泰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统一安排食宿。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
 
  (五)考察。按照量化积分占30%、面试分数占70%的比例折算合成综合成绩,在体检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诚信承诺书。考察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逐个征求意见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诚信承诺书》,缺额递补,额满为止。取得签约资格的人员如出现如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未能在选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签订就业协议的;
 
  2.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未能在选聘单位约定期限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的。
 
  3.往届生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供未就业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的。
 
  (七)公示与聘用。在泰兴党建网公示拟选聘人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公告要求,集中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且未就业的,7月底前凭本人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已签订工作合同的应届生和已参加工作的往届生,须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领取《录用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四、培养管理
 
  1.聘用人员一经录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5年内按期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2万元左右/年、硕士研究生1万元左右/年、本科毕业生0.5万元/年),同时享受“购房券”待遇(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毕业生5万元)。
 
  2.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时间1年,其间人事关系隶属于泰兴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安排到机关部门或基层单位进行培养锻炼。
 
  3.试用期满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本人特长和专业背景,结合单位需求进行定岗分配,按照任职定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本简章由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766085、80736802,13952666180。
 
  监督电话:0523-87632563。
 
  附件:
 
 
 
 
 
  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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