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州常熟市教育系统招聘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简章已公布,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110名,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报名地点:常熟市教师发展中心(风和路16号〈原常熟理工学院元和校区〉)。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常熟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简章
为适应我市幼教事业发展需要,满足公办幼儿园教育教学发展需求,根据《常熟市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经研究,2020年常熟市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1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21日至2001年12月22日出生)。
(三)报考人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大专或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或本科学历报考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限常熟市生源;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或本科学历报考的社会人员限常熟市户籍。
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凭配偶或父母常熟市户籍报考。
(五)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六)须持有符合报考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无者可提供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的证明且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
(七)以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人员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均须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符。
(八)《2020年常熟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学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常熟市教育系统事业在编人员、备案制教师。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2020年常熟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19年12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地点:常熟市教师发展中心(风和路16号〈原常熟理工学院元和校区〉)。
咨询电话:0512-52703181。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考生分别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须具有与报考岗位匹配的专业条件和教师资格证。
笔试开考比例为1:2(岗位另有要求的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岗位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果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报考者相关资料及委托书。(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明材料、户口簿(户籍证明)、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硕士研究生还需持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社会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硕士研究生还需持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境)外学位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4)具有幼儿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在编在职证明。
(5)夫妻分居两地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常熟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人员身份证明(其他单位就职的提供社保缴纳清单),不在常熟的一方还必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在职教师身份证明。照顾父母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常熟的户籍证明,子女还必须提供当地学校开具的在职教师身份证明。
3.报名者填写《常熟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报名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考试费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特困家庭的毕业生凭相关证明可免缴考试费。
五、笔试
1.笔试形式与内容: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总分100分,其中公共知识15分,学科专业知识85分。公共知识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学科专业知识是指幼儿园教师必须掌握的学科的专业知识。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准考证发放: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8:30-11:00)到常熟市教师发展中心(风和路16号〈原常熟理工学院元和校区〉)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间、地点及其它要求: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当该招聘岗位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该招聘岗位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第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5.笔试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http: //www.changshu.gov.cn)、常熟人才就业网(http://www.csrc91.com)公布笔试成绩。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要求:见《面试证》
2.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 1月2日(上午8:30-11:00),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教师发展中心(风和路16号〈原常熟理工学院元和校区〉),领取《笔试成绩单》、《面试证》,并缴纳面试费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3.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及教学基本功考核,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4.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5.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在中国常熟网(http: //www.changshu.gov.cn)、常熟人才就业网(http://www.csrc91.com)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考核、公示及报选招聘学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常熟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体检合格者由常熟市教育局根据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政审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常熟市教育局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3.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报考幼儿园招聘岗位的按本考点同组同岗位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报选招聘学校(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和录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于2020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录用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教师发展中心(风和路16号〈原常熟理工学院元和校区〉)进行校验。
2.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并通过验证的,办理签约等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
3. 被录用的备案制教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市教育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交流调配备案制教师;被录用的备案制教师必须自觉服从教育局的统筹调配,服务期五年。
4. 备案制教师在职期间,薪资报酬比照同职级、同岗位公办教师的相当水平确定;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九、纪律与监督
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予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2707573,0512-52707135
十、其它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在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十一、本《简章》由常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2-52774095。
常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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