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招聘公告

2019-05-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0人。报名时间:2019年5月22日-5月24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西辅楼一楼)。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江苏事业单位课程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岗位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78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负责。
 
  (一)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2日—5月24日上午(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西辅楼一楼)。
 
  联系人:苏先生、潘先生;电话:0518-85882187、0518-85882170。
 
  (三)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请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
 
  2.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各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证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四)资格审核
 
  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1:3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基本素质及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三)总成绩公布。按照笔试30%、面试70%权重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在面试后5日内在开发区网站查询(http://www.lda.gov.cn/lygjjjskfq/xwzx/xwzx.html)。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但保留不予替补权)。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当合格,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但保留不予替补权)。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七、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税后年薪4万以上,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坚持原则、严格程序、按章办事,有回避情形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二)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
 
  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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