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2018-10-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已公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8日(9:00-12:00)。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招聘大厅一楼C07。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计算机操作工。(附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3. 大专学历;公共管理类专业;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4. 负责档案及文书的整理工作,具有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历年继续教育齐全),具有档案管理助理馆员及以上职称。
  5. 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6. 需承担夜间值班任务,适合男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受记过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8日(9:00-12:00)。
  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招聘大厅一楼C07。
  联系电话:68612605。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档案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档案管理助理馆员及以上职称证书等材料(均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面谈资格审查。填写《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同时交本人同底正面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考试
  报名人员不超过15人(含15人)直接面试,超过15人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栏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8612731。
  本简章由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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