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招聘镇网格办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2018-07-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招聘镇网格办专职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公开招聘镇网格办专职工作人员1名,报名时间:2018年7月17日至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报名地点: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治办。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十总镇公开招聘镇网格办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18〕66号)文件精神,十总镇公开招聘镇网格办专职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具有十总镇户籍或在十总镇有固定住房;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会事业,工作认真负责,愿意为社会治理工作做出奉献;
  4、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退役军人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处分期间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7日至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治办。
  3、联系电话:68655586。
  4、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本人到场,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者在报名时,经资格预审合格后,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达1:3比例,方可组织考试,若报名人数不足由招聘领导小组视情研究决定。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农村、时事、政治、法律、公文基础、职业道德和计算机知识等的掌握程度。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成绩对外公示。
  2、面试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面试对象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问答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认知、计划、协调、应变及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3、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0%和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由镇综治办(网格办)安排工作,并将录用情况报区综治办(网格办)备案。
  3、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4、拟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七、管理及待遇
  1、镇网格办专职工作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管理责任,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2、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1900元/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工资待遇参照十总镇政府劳务派遣人员待遇执行。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历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续订合同。
  八、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十总镇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655586。
  2、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68655005。
  十总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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