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连云港市海州区招聘新教师公告

2018-06-2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连云港市海州区招聘新教师公告已发布,公开招聘120名新教师,报名时间:2018年7月3日至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休息。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新浦中学行健楼二楼西侧学生活动中心(海州区陇中路1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连云港市海州区2018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精神,经研究,连云港市海州区教育局决定为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新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连云港市海州区2018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和《连云港市海州区2018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分配表》(附件2,以下简称《分配表》)。《岗位表》和《分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海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yghz.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六)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七)取得与应聘学校学段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详见《岗位表》)。
  (八)本次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海州区教育局负责。
  (一)报名时间
  2018年7月3日至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休息。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新浦中学行健楼二楼西侧学生活动中心(海州区陇中路1号)。
  政策咨询电话:0518-83086837,15950730322。
  (三)报名材料
  请应聘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连云港市海州区2018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附件3);
  2.《连云港市海州区2018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照片粘贴页》(附件4),粘贴近期同底版2吋免冠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学历、学位证书(2018届毕业生可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应聘人员按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也可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应届师范生直接认定证明);
  6.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表》请从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或海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yghz.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好后带至报名处进行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海州区教育局陈述申辩。
  (五)报名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免收考试报名费。报名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开考比例
  各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将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改报其它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或取消报名。对少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海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笔试
  1.hz01~hz11岗位笔试内容由教育公共知识(占20%)和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占80%)组成;hz12~hz14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知识。教育公共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及其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为本岗位相应的学科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部门举办培训辅导。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连云港市新浦中学行健楼二楼西侧学生活动中心(海州区陇中路1号)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4.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1.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时所需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海州区教育局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形式及内容
  (1)hz01~hz11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演课,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演课成绩×100%,演课内容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材。
  (2)hz12~hz14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演课和技能测试,两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演课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演课内容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材,技能测试主要内容详见《岗位表》(附件1)。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依然相同,需进行加试,加试方法另定。
  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海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州区教育局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州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海州区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招聘岗位范围内依次进行公开、自主选岗,具体岗位详见《分配表》(附件2)。选岗完成后,所有岗位经区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时,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2018届毕业生提供)、学位证书(2018届研究生提供)的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经招聘程序聘用的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海州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三)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逾期不能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海州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5212393。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海州区教育局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