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普通类)

2018-05-0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普通类)已公布,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5月3日9:00—2018年5月24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普通类)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和规定,经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8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18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普通类)》(附件一)。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ss.wuxi.gov.cn)、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ttp://l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网站(http://www.wnd.gov.cn)。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本次招聘中计算年龄的基准日期为2018年5月1日)。具有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6、户籍不限。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和行业准入条件详见附件一(附件中有其它资格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
  8、参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任职回避规定,符合有关任职回避规定的条件。
  9、新吴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10、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有关说明
  1、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为2018年8月31日。
  2、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学位),获得境外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须于2018年5月24日前完成认证)。
  3、招聘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18年5月24日前取得。
  4、本公告中所指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为2017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及2018年的毕业生。
  四、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8年5月3日9:00—2018年5月24日16:00
  2、报名网址: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ttp://l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
  3、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5月4日9:00—2018年5月25日17:00
  4、缴费标准:笔试费用:100元/人
  5、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5月4日9:00—2018年5月26日16:00。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的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单位陈述申辩。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方视为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在网上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须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的时间为:2018年6月1日9:00—16:00,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6月1日9:00—17:00。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4、未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18年6月4日—2018年6月8日
  五、考试组织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6月9日9:00-11:00
  笔试具体地点和要求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2、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为主,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制订考试大纲,不指定专门用书。
  3、考生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笔试。笔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卷面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网站(http://www.wnd.gov.cn)上查询。
  (二)资格复审
  新吴区民政卫计局及各招聘单位将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若在报考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和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招聘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合同或在职证明或社保缴费记录等佐证材料)。资格复审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届时另行网上通知。
  (三)面试
  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直接淘汰。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100元面试费。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1、所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
  2、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http://www.wnd.gov.cn)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新吴区民政卫计局组织,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卫生部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3.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4、录取人员在2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七、公示和聘用
  对拟录用者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用和聘用手续。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一个月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和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聘用人员应实行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八、招聘考务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职位条件和考务信息等通过以下网站发布: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题专栏”下的“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ttp://l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
  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政务外网上公布http://www.wnd.gov.cn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510)81890984/81890991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0)82823315。
  九、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纪检监察部门:12388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91581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计划生育局:0510-81891007
  十、其他
  本公告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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