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海门市选调优秀青年后备人才简章

2018-01-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江苏省海门市选调优秀青年后备人才简章已发布,选调优秀青年后备人才20名,报名时间:即日起-2018年2月12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江苏省海门市公开选调优秀青年后备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围绕“争做改革创新排头兵、争当科学发展领头雁”主题,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一批海门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后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选调对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毕业生。
  选调名额:20名。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具有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证书。
  (三)优先选调“水利工程类、交通工程类、建筑工程类、商务贸易类、计算机类、环境保护类、安全生产类、工商管理类、农业类、经济类、法律类”等急需专业人员。
  (四)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2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身心健康。
  (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和具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人员。
  在海工作的不在本次选调范围之内。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报名人员可登陆海门党建网(http://zzb.haimen.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内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35×45mm证件照,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内)、《报考承诺书》,填写完后,将上述材料与其他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学历学位、职称、奖励、院系党组织出具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书,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扫描件,下同),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2018海门紧缺专业人才选调+姓名+院校(单位)+专业]发送到邮箱:hmzzbwlb@163.com。报名时间:即日起—2018年2月12日16:00。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初审和筛选。
  (二)初试与复审。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初试,初试采取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
  通过初试,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评人员名单。
  (三)综合考评。对通过初试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由素质能力测试和体检考察两部分组成。
  1、素质能力测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考察。根据素质能力测试结果,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四)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有不适宜选调情形或主动放弃的,一次性依次递补。
  四、培养管理
  (一)选调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由海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跟踪管理,享受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五年在海门工作期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标准享受补贴。五年后,在海门购房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硕士生每人10万元,博士生每人15万元。
  (二)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区镇锻炼,或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安排到市级党政机关部门及事业单位锻炼。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重点对象培养;适合在区镇发展的,及时作为区镇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培养;适合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推荐担任一定职务。
  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其自谋职业。
  (四)定期组织优秀青年人才开展座谈交流,及时掌握情况。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对其培养、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出培养使用建议方案。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网址:海门党建网(www.zzb.haimen.gov.cn)、海门人事人才网(www.hmrc.gov.cn)。政策咨询电话:0513-81261500。监督电话:0513-82213708。
  六、本简章由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 共 海 门 市 委 组 织 部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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