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2018-01-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已发布,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名,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月25日,个人资料务必于2018年1月26日前寄(送)达我总队政治部干部处。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不指定用书,考试科目可参考2018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部队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在驻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担负着防火灭火和抢险救灾的神圣使命。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接受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的双重领导,为正师级建制。
  近年来,全省消防部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提升防火灭火能力,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12.13”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成功处置“3.30”南京扬子石化烯烃厂火灾爆炸、“12.9”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爆炸等急难险重事故,全省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接收专业
  (本科18人、研究生2人;女生不超过2人)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20人
法 学 法学2人 2
教育学 体育教育2人 2
理 学 地理信息科学2人 2
工 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人、通信工程2人、软件工程1人、
物联网工程2人、自动化2人
8
管理学 财务管理1人、公共事业管理2人、档案学1人 4
艺术学 环境设计2人 2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本科(18人)、研究生(2人)。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为主,必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②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③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2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5。
  4、年龄条件: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即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即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
  7、接收对象:2018年应届毕业生,简章接收范围以外专业(含相近专业)的毕业生不予接收。男生可报所有专业,女生限报法学、体育教育、财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档案学专业。接收女生数量不超过2人,具体专业根据现有人才结构需求由接收单位确定。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曾服现役的;
  3、学业有专长,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6、符合《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优先接收条件的。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江苏消防网》(http://www.js119.com/)“大学生入警报名”栏,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投寄材料主要包括个人自荐材料(打印件);《2018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加盖校教务处公章)和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考生报名个人资料》“出生地”、“籍贯”栏需另行注明到市、县),需附4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提前做好备份。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月25日,个人资料务必于2018年1月26日前寄(送)达我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要求,严禁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包括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总队级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核。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学习成绩、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所有填写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凡因信息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自负。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实施,初定于2018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4、心理素质测试。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组织拟接收对象进行体检。须空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奖惩等现实表现;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身心健康状况。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9、签约。与接收对象签订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要求到政治部干部处报到。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的,需缴纳相应违约金。
  四、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消防局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将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基础性培训、实战化训练、岗位见习三个阶段。基础性培训由总队统一组织,进行政治教育、条令条例学习、队列训练、体能训练和消防业务常识学习,培训时间2个月;实战化训练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组织,进行体能训练、安全防护训练、装备操作训练、班组操法训练、建制中队合成训练和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培训时间3个月;岗位见习由总队统一组织,学习基层执勤训练、部队管理、政治工作、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方法,培训时间6个月。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2、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承训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岗前培训中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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