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镇江新区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17-12-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镇江新区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招聘教师公告已发布,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教师,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2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报名地点:镇江创业大学1号楼(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原镇江技培中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镇江新区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镇新事招公告﹝2017﹞5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镇江新区部分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教师。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新区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2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镇江创业大学1号楼(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原镇江技培中心)
  报名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
  2.《镇江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及近期两寸照片1张;
  3.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
  4.各类奖励证书、资格证书、在校任职证明、所修课程及成绩、发表论文情况等材料。
  以上2~4项材料为综合评价依据,请考生认真准备,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岗位核减、取消。报名结束后,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现场发布公告予以取消或核减。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方式为综合评价和专业面试。
  (一)综合评价
  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由评委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高于70分的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入围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入围人员(应聘者须确保通讯畅通)。
  (二)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主要采用模拟上课(占70%)和答辩(占30%)相结合的形式,测试考生的岗位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等综合素养,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照综合评价30%、专业面试7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综合评价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在报名现场公布。
  四、体检、考察
  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参照江苏省普通公务员体检考察标准组织实施。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镇江新区教育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或2018届毕业生毕业后2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2018届毕业生2018年8月20日前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0511-80825663(新区社会发展局);
  监督电话:0511-83175019(新区纪工委派驻巡查组);
  0511-83378271(新区组织统战部);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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