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宿迁市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护理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楼办公室(宿豫区长江路与五台山路交叉处),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宿迁市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经区政府批准设置,按照《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设置的基层医疗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报经宿豫区卫计委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专业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要求:
(1)学历:第一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护理专业学历,其中,取得护师职称并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年工作经历的第一学历可以放宽到全日制中专;
(2)年龄:20-40周岁(即出生年月为1977年12月1日-1997年12月1日);
(3)职称:取得执业护士及以上职称;
(4)工作经历:必须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其中,有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儿科护理岗位工作经历的优先。
5、请报名者诚信报考。凡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在考试中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录用,并上报卫计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依照报名、资格审核、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并在报名前通过中国宿豫网(http://www.suyu.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1)报名地点: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楼办公室(宿豫区长江路与五台山路交叉处);
(2)联系电话:0527-84218590。
3、报名方式
下载并填写《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携带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请提供学历认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核和笔试
资格审核合格后报名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以相关专业知识为主。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考试范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满60分以上为合格。
(三)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笔试合格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5人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不足15人的取实际合格人数。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考生的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分值均为100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对于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儿科护理工作经历、护师及以上职称的酌情加分。
(四)考察
按照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30%、35%和35%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6名人员进入考察。
(五)体检
对考察中无原则性问题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底确定5名考生进入体检,不足5人的取实际合格人数。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予以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待遇及管理
试用期发放基础工资,聘用合同签订后,工资待遇按照中心工资核算方案执行。聘用期内若有违反法律法规、中心规章制度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中心有权予以解聘。聘期满后,中心将择优续聘。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218590;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6801。
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