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市高淳区招聘社区护理人员公告

2017-10-2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南京市高淳区招聘社区护理人员公告已公布,招聘编外社区护理人员30名,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1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南京市高淳区卫计局办公室(高淳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11号高淳区卫计局107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南京市高淳区2017年公开招聘社区护理人员公告
  为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充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高政办发【2017】137号)文件精神,经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社区护理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方法
  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等公开招聘程序进行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高淳区各中心卫生院护理岗位(工作地点为各中心卫生院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主要职责为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淳户籍(含原籍,以身份证、户籍本为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吃苦耐劳,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具有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已参加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报名时可先提供成绩合格证明,但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护师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1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南京市高淳区卫计局办公室(高淳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11号高淳区卫计局107室)。
  3、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者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两张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
  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不能提供以上材料者,视为不具备报名资格。
  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高淳区卫计局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审核情况在高淳区人社局网站进行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到高淳区卫计局办公室现场缴纳报名费用100元,同时领取准考证。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占60%、面试占40%。
  1、笔试
  笔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具体实施。笔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周六)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原则上在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南京高淳区人社局网站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区有关部门按规定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一般为卷面成绩的60%。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在高淳区人社局网站公布。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高淳区卫计局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由高淳区卫计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高淳区人社部门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50%。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高淳区卫计局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淳区人社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选岗。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不服从分配或发出聘用通知起10日内未到指定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经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工作待遇
  拟录用人员试用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保、公积金。
  六、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高淳区卫计局        68597821
  监督电话:高淳区人社局        57338710
  本方案由高淳区卫计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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