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技术调查官6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27日-2017年8月9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技术调查官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南京市、苏州市、武汉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于2017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技术调查官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大学理工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技术领域的工作,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有一定的文字材料撰写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计算年龄的基准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5.不存在《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
6.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正接受调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其他不适合担任技术调查官的情形。
二、应聘人员专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报名应聘:
1.在相关技术领域接受过系统的教育和训练,具有5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工作经验;
2.在相关技术领域接受过系统的教育和训练,具有该技术领域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在相关技术领域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该技术领域的实践工作3年以上,工作业绩优良;
4.在相关技术领域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该技术领域的研究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定研究成果。
三、岗位要求及名额
1.岗位职责:技术调查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明确案件技术事实争议焦点;对技术事实的调查范围、顺序、方法提出建议;参与技术事实的调查取证、勘验、保全;参与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庭审活动;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列席合议庭评议;协助法官组织鉴定人、相关专业人员提出鉴定、咨询意见;出具书面意见并对其负责等。
2.岗位名称及数量:
序号
|
技术类别及专业方向
|
人数
|
聘期
|
1
|
计算机类: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等相关专业
|
2人
|
3年
|
2
|
药学类:药物化学等相关专业
|
1人
|
3年
|
3
|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等相关专业
|
2人
|
3年
|
4
|
机械类:机械电子工程等相关专业
|
1人
|
3年
|
3.岗位聘期:3年,试用期6个月。
4.岗位待遇:年薪约人民币20-30万元,具体薪酬根据应聘人员条件及工作量与应聘人员协商确定。
四、招聘程序
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组织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考试、体检、考察并对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问题,签订聘用技术调查官合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
(1)时间:2017年7月27日-2017年8月9日16:00。
(2)应聘人员通过邮件进行报名,报名邮箱E-mail:nanjing.hr@163.com。
(3)报名邮件需提交材料:《应聘人员登记表》1份(请在附件下载);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网上报名审查合格者,将以短信方式通知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17年8月12日(周六)9:00-16:00。
(2)地点:南京市高层管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贤街119号)。
(3)报名所需材料:
①《应聘人员登记表》2份;
②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及复印件;
③可证明应聘人员工作技能的相关资料,如: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奖状、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
④近期一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2张。
按照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二)考试
根据拟参加竞争的专业岗位和人选情况,采用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替补。体检标准参考《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背景调查和考察
1. 背景调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主要对应聘人员登记表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验证,着重了解其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信息的真实性。
2. 考察。对背景调查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着重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五)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综合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高层管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正式录用后按商定的薪酬待遇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1.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尚未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解聘。
2.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本次招录工作严格执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纪检组的有关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25-83102761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