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

2017-06-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6月29日-7月1日(上午8:30 ─ 11:30,下午2:30 ─ 5:30),报名地点:高港区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20家,计划招聘34人。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29日至1999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服务期(聘期)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高港区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体检标准、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该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9日—7月1日(上午8:30 ─ 11:30,下午2:30 ─ 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高港区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聘用审批前提交毕业证书;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6)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公告》规定,自行填写《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只能选择报考一种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照《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报名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下午4: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区组织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报名现场和指定网站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
  6、报名费用:100元。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报名费。
  7、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上午9:00~11:30。改报名地点: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408室)。
  (三)笔试
  笔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和能力。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选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选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员,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原件(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须知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组织、人社、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有“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及后续的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各招聘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及本《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审批
  各招聘单位严格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填写《高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未能在聘用审批前提供毕业证书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不予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其调往区外的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高港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6966170(区委组织部)
  0523—8696654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523—86966163(区纪委、监察局)
  指定网站:
  高港区人民政府网:www.gaogang.gov.cn
  中 共 泰 州 市 高 港 区 委 组 织 部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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