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南通职业大学招聘20人公告

2017-04-2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上半年南通职业大学招聘2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28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南通职业大学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结构,及时补充工作人员,提升教育教学服务水平,经南通市人社局核准,2017年上半年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4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4月以后出生)。
  3.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4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28日。
  (二)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ntzdrsc@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由南通职业大学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审查通过后,由南通市人社局会同我校在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snt.lss.gov.cn)网站、南通职业大学(www.ntvu.edu.cn)网站公告。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可再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考试(名单在南通职业大学网站公布),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采用现场试讲的形式,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工作由南通职业大学组织实施。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南通职业大学电话通知应聘者。
  3.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在南通职业大学网站予以公告,并由我校电话通知应聘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校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南通职业大学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我校审核,报市人社局核准,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非应届生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2017届毕业生于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校人事处 电话:0513-81050836
  监督举报电话:校监察处 电话:0513-81050825
  南通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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