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拟进入面试考生资格复审公告

2017-04-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关于2017年度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考生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2017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拟进入面试考生现场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2017年4月26日—4月27日8:30-15:30,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二、资格复审对象
  经笔试成绩查询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程序
  1、初审:考生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向招聘单位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人员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领取《资格复审表》2份,将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后交招聘单位人员签字(盖章)。
  2、复审: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的考生持《资格复审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资格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
  3、登记: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将《资格复审表》1份交登记处。
  4、存档:另1份《资格复审表》返还招聘单位存档。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和要求
  ⑴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⑵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资格须于报名截止(2017年3月2日16:00)前取得。
  ⑶ 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⑷ 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现场资格复审手续,待面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⑸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⑹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咨询电话:65217762、65218373。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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