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常熟市教育系统招聘中学教师69人简章

2017-03-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苏州常熟市教育系统招聘中学教师69人简章发布。报名时间:3月23日-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报名地点:常熟市教师发展中心(风和路16号〈原常熟理工学院元和校区〉)。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常熟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学教师简章
  根据《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社规(2013)4号】文件精神,我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含高中、初中、职业学校) 教师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招聘范围、对象
  报名人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符合学科需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教育系统事业在编人员:
  (一)常熟籍生源或常熟户籍(挂靠在常熟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不视作常熟籍)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本科阶段为全日制师范类(音乐、体育除外),本科阶段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或相近,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学科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2.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 3月23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的社会在职人员,本科阶段为全日制师范类(音乐、体育除外),本科阶段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或相近,须具有符合报考学科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二)江苏籍生源或江苏户籍(挂靠在江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不视作江苏籍)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音乐、体育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学科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本科阶段为全日制师范类(音乐、体育除外),且本科学段和研究生学段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或相近,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符合报考学科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3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未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已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阶段为全日制师范类(音乐、体育除外),且本科阶段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或相近,具有符合报考学科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三)不受户籍限制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本科阶段为全日制师范类(体育、音乐除外),且博士研究生阶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或相近,毕业时须取得学位证书和符合报考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2.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 3 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博士研究生阶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或相近的社会在职人员,本科阶段为全日制师范类(音乐、体育除外),须具有符合报考学科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 月23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本科阶段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对口,具有符合报考学科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常熟户籍,有固定工作,另一方是非本市教育系统的在编在职教师;父母双方都具有常熟户籍,本人是非本市教育系统的在编在职教师。
  (具体详见《2017年常熟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学(含高中、初中、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资格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3月23日-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地点:常熟市教师发展中心(风和路16号〈原常熟理工学院元和校区〉)。
  咨询电话:0512-52703181。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考生分别按学科进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须具有与报考岗位匹配专业和教师资格证。
  笔试开考比例为3:1(岗位另有要求的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岗位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果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报考者相关资料及委托书。(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籍证明、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及有关荣誉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持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硕士研究生还需持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留学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夫妻分居两地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常熟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人员身份证明(其他单位就职的提供社保缴纳清单),不在常熟的一方还必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具有事业编制的在职教师身份证明。照顾父母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常熟的户籍证明,子女还必须提供当地学校开具的具有事业编制的在职教师身份证明。
  3.报名者填写《常熟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报名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考试费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特困家庭的毕业生凭社区证明可免缴考试费。
  四、笔试
  1.笔试形式与内容: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总分100分,其中公共知识15分,学科专业知识85分。公共知识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学科专业知识是指教师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专业知识。按报考学科分类进行考试。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准考证发放: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到常熟市教师发展中心(风和路16号〈原常熟理工学院元和校区〉)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间、地点及其它要求:见《准考证》
  4.笔试当日在中国常熟网(http: //www.changshu.gov.cn)、常熟人才就业网(http://www.csrc91.com)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100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第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面试
  1.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学科需求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3倍时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
  2.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 3月31 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教师发展中心(风和路16号〈原常熟理工学院元和校区〉),领取《笔试成绩单》、《面试证》,并缴纳面试费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3.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及教学基本功考核,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4.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要求:见《面试证》
  六、体检、考核、公示及报选招聘学校
  1.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同组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笔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参加体检的人员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实行一次性体检。
  2.体检合格者由常熟市教育局根据报考学科岗位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政审考核。
  3.考核合格后在中国常熟网(http: //www.changshu.gov.cn)、常熟人才就业网(http://www.csrc91.com)公示7天,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录用过程中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组同一学科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4.公示合格者,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学科岗位的,按本考点同组同岗位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报选招聘学校(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报考初中学校学科岗位(教师发展中心)的由本市教育局先统一预分配工作1年,再由本市教育局重新安排至全市各初中学校任教。
  七、验证、聘用
  1.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录用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教师发展中心(风和路16号〈原常熟理工学院元和校区〉)进行校验。
  2.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并通过验证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发出《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3.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统筹调配。
  八、纪律
  公开招聘教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予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0512—52707135。
  九、其它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十、本《简章》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熟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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