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通市海安教育系统免费(定向)师范生定向招聘59人公告

2017-03-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南通市海安教育系统免费(定向)师范生定向招聘59人公告发布。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海安教育系统免费(定向)师范生定向招聘公告
  根据免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协议,为做好2017届免费(定向)师范生考核就业工作,2017年春季海安县教育系统面向免费(定向)师范生公开招聘59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海安籍免费(定向)师范生:
  (1)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
  (2)为南通市2012级五年制师范定向生;
  (3)为海安县2013级师范定向培养生。
  3.履行免费(定向)培养协议,按期完成学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海安县免费(定向)师范生定向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带电子照片的《2017年海安县免费(定向)师范生定向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免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协议。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haxjszp@126.com,邮件主题为:2017应聘+岗位代码+姓名。逾期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由海安县教育局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应聘人员。
  3.资格复审。审查通过后,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3月20日8:30-11:30,14:00-17:00。
  (2)现场资格复审地点:海安县教育局老园丁活动中心一楼(海安县城宁海南路24号)。
  (3)请报考者携带下列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①《2017年海安县免费(定向)师范生定向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手写签名);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④免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协议原件。
  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注意事项
  (1)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于2017年3月21日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ian.gov.cn)、海安教育信息网(www.haianedu.net)进行公告。
  (4)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7年3月21日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告。
  (5) 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6)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后的人员,于2017年3月23日(8:30-12:00,14:00-17:30)至海安县教育局老园丁活动中心一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作自动放弃。
  (7)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17年3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内容
  1.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和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70%)。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说课学科与笔试学科一致,其中报考幼儿园学前教育岗位者的面试包括弹琴(招考单位提供电子琴)、唱歌、跳舞、绘画(简笔画,画笔考生自备)等专业素质内容,占面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考试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核成绩于考试当日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ian.gov.cn)、海安教育信息网(www.haianedu.net)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考试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教师体检还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体检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安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教育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仍不能区分时,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县教育局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核发《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7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4.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5.未按规定参加免费(定向)师范生定向招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海安教育系统就业的资格。未达免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协议约定的,须按照免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协议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82066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13-88916477(海安县教育局人事科)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886962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513-88910134(海安县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 安 县 教 育 局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