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常州市天宁区区属学校招聘教师86人公告已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3日9:00-2016年12月16日16︰00。详情如下:
2017年常州市天宁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经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我区区属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对象条件
1.小学语文1-6年级04岗,小学数学1-6年级03岗
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相关学科、学段教学工作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为准,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2.其他学科岗位(不含上述岗位)
2015、2016、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适合从事教师职业,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3.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社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
4.2015、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原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空白协议);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具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签约大学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具备或正在申请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正在申请者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小学语文1-6年级04岗、小学数学1-6年级03岗的人员须已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6.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16日);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12月13日9:00—2016年12月16日16︰00
2.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12月13日9:00—2016年12月17日16︰00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
6.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上传照片或网上缴费有困难的,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9)88266686。也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北直街35号)现场上传照片和缴费。
7.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12月20日9: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28日9︰00起在(http://www.czks.cn/ExamTicket_SearchList.aspx?idShow=15)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拨打网报技术咨询电话或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
三、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英语、音乐、体育、信息技术、科学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2月31日(周六)上午8:30—11:00。如有变化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理论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考核。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3.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考生凭身份证号在天宁区教育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专业技能考核
1.专业技能考核岗位:中学英语、小学英语、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信息技术、小学科学
2.专业技能考核时间:2016年12月31日(12:30开始签到),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专业技能考核地点:常州市解放路小学(罗汉路,常州市图书馆旁)
4.专业技能考核科目及要求:
英语:总分100分,其中演讲50分,朗读50分。测试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
音乐:总分100分,其中钢琴演奏30分(内容自定),声乐30分(内容自定,CD伴奏自备),音乐特长40分,音乐特长为器乐(除键盘乐器外)演奏或舞蹈表演自选一项(内容自定,CD伴奏自备)。除钢琴、音响设备外其他用品自备,三项内容时间测试时间控制在12分钟以内。
体育:总分100分,其中基本素质30分,体育专项技能特长展示70分。基本素质测试控制在5分钟以内,体育专项技能特长测试控制在5分钟以内。除固定设施外,所需器材和一切用品自备。
信息技术:总分100分,上机操作,测试时间为180分钟。
科学:总分100分,实验操作技能考核,测试时间为60分钟。
5.考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将在天宁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线为50分。
(二)面试
1.面试人选
(1)有专业技能考核岗位:在笔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合格人员中,将笔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该岗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其他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该岗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人选名单将在天宁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2.在面试前,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将对面试考核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有专业技能考核岗位为笔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合格人员中成绩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将在天宁区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
中小学岗位:
(1)上课。根据报考岗位指定内容进行15分钟左右教学。
(2)面试分值:共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安排:教案设计准备共60分钟,上课15分钟左右。
特教岗位:
(1)上课。根据报考岗位指定内容进行15分钟左右小学语文教学。
(2)面试分值:共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安排:教案设计准备共60分钟,上课15分钟左右。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面试费用100元。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1.中学:英语,小学:英语、体育、音乐、信息技术、科学学科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学科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2.特教: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天宁教育信息网上公布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由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组织体检、考察。
五、选岗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参加选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限选所报学科的一个岗位,当场确定,不得变更。空缺岗位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选岗。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天宁区教育文体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69660622
网报技术咨询:0519—88266686
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0519—86646944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69660809
区教育文体局监察室0519—69660655
九、本简章由天宁区教育文体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