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盐城市部分事业单位赴长沙招聘71人公告已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报名地点:湖南大学体育馆。详情如下:
2016年盐城市部分事业单位赴长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分利用中国盐城“515”引才行动计划长沙地区专项系列活动的平台,现就我市组织部分事业单位赴长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 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2016年盐城市部分事业单位赴长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2.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盐城市部分事业单位赴长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对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为准)。报考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时间截点为2016年12月31日);
(6)本次招聘没有户籍要求,全部进编;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湖南大学体育馆。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2016年盐城市部分事业单位赴长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④2017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其他报考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时间截点为2016年12月31日);⑤其它材料: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有发表的国家级及省级论文、科研项目(成果)材料、表彰奖励证书请一并提交。(③、④、⑤均提供复印件同时备原件核查)。
原件材料须在报名时提供,无原件材料者不予接受报名。
2. 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及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设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计划。
3. 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17届毕业生;
②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内容、总成绩计算方式详见岗位表。
四、聘用
1. 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含无笔试岗位),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 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市直体检考察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各县(市、区)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3. 公示。市直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网站(各县(市、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4. 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1.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赴长沙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2. 盐城市人社局咨询电话: 0515-88198406、86668406
3. 监督电话:0515-88193510。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