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人民警察报考条件

2016-06-2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江苏省没有单独的大型招警考试,人民警察招考均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省考)中一并招考,所以有志于报考江苏省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满足江苏公务员考试规定基本条件,还需满足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规定的报考条件。为帮助考生了解江苏省人民警察报考条件,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结合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中人民警察招考要求为考生简要说明:
  江苏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基本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森林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江苏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需具备的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需符合2016年全省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0年1月1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7.自2011年1月1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19.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0.201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4、2015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2.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来源于:2016年江苏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报考江苏司法系统警察职位需具备的条件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需符合省、市2016年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条件。
  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2.符合考录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
  5.身体健康。体检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6.报考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系统职位,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 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 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 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7) 自2011年1月1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 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19) 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0) 201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4、2015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1)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2) 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3) 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特别说明:提前了解人民警察体检要求
  考生在报考前需仔细核对每一个条件,并结合自身情况查看是否符合条件。根据往年经验,有的考生并未完全了解报考条件,就盲目报考,有的考生甚至笔试和面试均通过了,进入体检环节后,才发现身体状况并不符合要求,从而失去录用资格。在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提醒,考生除了查看上述基本报考条件,还需认真核对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人民警察基本身体要求。另外,从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招考条件来看,部分人民警察职位在备注中对视力等要求作了特殊备注,所以在职位表中有备注的,以职位表中的要求为准,没有备注的,则以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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