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宿迁市大学生村官选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2016年宿迁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规定,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就大学生村官选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5月20日14:00—17:00
面试报到时间:2016年5月21日上午7:30(考生须携带身份证,逾时30分钟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地点: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湖滨新区三峰路(原紫薇大道)17号,市内乘105、106路公交车)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参加我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或所服务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等组织推荐相关材料,无需学生证)。“专转本”考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
2、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加盖学校公章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原件。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院以上党委或党委组织部盖章的证明(其他层级和类型的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非中共党员的须按选聘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聘书原件,或者院以上党委或党委组织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4、《江苏省宿迁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征求意见表》,考生在宿迁党建网(sqdj.gov.cn)下载,由学校正反面打印,并填写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密封后交考生带至现场。
5、担任校级(不含分校)及以上层次学生会主席、青联主席、团委副书记的,以及获得校级(不含分校)及以上层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标兵表彰的,须提供证书(文件)原件或委任(表彰)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需查验原件并上交复印件1份(《征求意见表》无需复印),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与选聘资格相关的材料必须齐全,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量化考察评价和计分办法
1、对考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了解,对学历层次、任职情况和所获表彰进行分项计分,最高计5分。学历层次为本科的不计分,硕士研究生计1分;担任校级(不含分校)学生会主席、青联主席、团委副书记的计1分,校级以上的计2分;获得校级(不含分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标兵表彰的计1分,校级以上的计2分。各分项内按最高得分计1次、不累计;分项间得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2、考察后,将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考察计分相加计算出考生总成绩。其中,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得分×100/150×0.5+面试得分×0.5。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同分带进。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得穿戴明显标志性服装及饰品。
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5月21日17:00公布,请考生到宿迁党建网(sqdj.gov.cn)查询。
3、体检时间初定于5月22日上午,请考生统筹安排好行程。
请考生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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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