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才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8日、1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公共卫生中心A517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才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加快我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吸引省内外优秀高校毕业生为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区医疗服务水平,经上级人社部门核准,苏州市吴江区卫生计生系统面向医学院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面向2016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户籍(生源地)不限。2015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8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8日后出生)。
(四)符合《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中有关回避规定。
(五)符合《招聘职位简介表》中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和要求。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见附件职位简介表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寄送报名两种方式。
(一)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8日、1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公共卫生中心A517室。
(二)快递寄送报名时间和地点
1.快递寄送方式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8日-12月23日,截止日期以快递签收日期为准。
2.寄送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公共卫生中心A517吴江区卫计委组织人事科(邮编:215200)
(三)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考生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进行现场报名或快递寄送报名。
报名需提交《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研究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表、其他材料(本科段毕业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相关等级证书)、本人近期白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材料(本科段毕业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相关等级证书)、本人近期白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现场报名时,以上材料需交验原件并提供1份复印件;快递寄送报名只需先提供1份复印件,待面试时交验原件。
2.资格审查。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设在苏州市吴江区,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到吴江参加考试的考生,凭车票报销其往返路费(火车硬座(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及其他交通工具,报销最高限额1500元,低于最高限额的按实际金额报销,路程区间一般不得超过考生就读学校或实习单位所在地区至吴江区距离,特殊情况须征得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销)。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在健康吴江网站(www.jkwj.gov.cn)上公示三天。
四、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用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标准。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当场签写就业意向书,就业协议书由招聘单位留存。体检由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公示
体检合格者按照《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后在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wjrs.gov.cn)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区卫计委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聘用审批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录取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区人社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考生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中吴江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享受事业单位待遇,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新录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未取得者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3950942、63950911。
八、本《简章》由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63160070、63160128。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