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12-0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江苏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效期截至2016年8月31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江苏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南京中医药大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njutcm.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等资格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初始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七)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副高职称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后),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8年1月1日后),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1月1日后)。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本公告为全年招聘公告。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本期招聘人数,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16年8月31日。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
  2、报名方式:
  (1)应聘者可登陆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网站:http://pmis.njucm.edu.cn/jianli/dengji.htm;(请用IE或360浏览器兼容模式登录)
  (2)浏览拟应聘岗位,并点击“在线投递简历”;
  (3)完成表格填写,并按要求上传个人简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上传的简历须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情况简介
  (2)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材料须将扫描件或原件拍摄图片贴入word文档后上传;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4、应聘人员与应聘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血亲关系、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关系的,不得应聘该部门。
  三、考核及聘用
  (一)开考比例: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按照每岗位1:2的比例开考,招聘硕士研究生及本科学历的岗位按照每岗位1:3的比例开考。考核时间及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少数形成不了竞争且确为学校急需的岗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可降低开考比例组织考核。
  (二)考核方式: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自行制定的考核程序执行。
  (三)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四)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五)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主页及上级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校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四、待遇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保险以及学校的各项福利待遇。紧缺学科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待遇可面议。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的作为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管理。其工资、保险及各项福利待遇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南中医大人字【2013】75号)执行。具体内容见人事处网站。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南京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25—85811179
  联系人:张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11025
  联系人:李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或8323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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