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公务员工作时讲一口不好懂的“土话”行不通了:最新出炉的《江苏省县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情况监测指标体系》明确,普通话为县乡公务员工作用语“标配”,违者将扣所在县专项考核分数。这是记者14日从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江苏系列活动开幕式上获悉的。江苏此举在全国是第一家。
今年初,国家语委委托我省开展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经广泛调研,省语委主持制定了《江苏省县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情况监测指标体系》,从法律法规知晓度、普通话普及度、社会用字规范度、语言生活和谐度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在昨天全国“推普周”江苏系列活动开幕式上首次披露《指标体系》研制完成的消息。
该《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35个,总分为100分。普通话普及度是4个一级指标之一,分值为30分,该项指标又细化为5个二级指标,排在第一位的是机关,所占分值为4分,监测内容为“对县乡机关及政务服务机构推广普通话有明确要求,未满50周岁的工作人员普通话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对县乡机关及政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普通话培训,普通话成为基本工作用语”。排在第二位的是学校,分值为8分;排在第三位的是广播电台,占6分;排在第四位的是公共服务,占6分;排在第五位的是乡镇农村,占6分。
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处长赵晓群介绍,每个有分值的监测指标,均有法律依据,如“未满50周岁的工作人员普通话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法律依据,分别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九条、《江苏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一条。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今年10月我省将正式启动《指标体系》监测试点,取得经验后明年在全省推广,并每年发布一次对全省所有县(市、区)监测的结果。我省的这项工作受到教育部重视,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杜占元批示“要及时总结,抓出成效”,为明年全面部署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