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条件 须大专以上学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具备招录法院要求的计算机速录技能(见附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满足招录法院的年龄要求(见附件);
7、目前未在江苏各级法院从事合同制书记员工作。
10月初笔试 考点在南京
考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10月初,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市。
考试分为专业理论考试、书记员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20%、50%、30%。
书记员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二段录音,每段时长均为10分钟,语速分别为120字/分钟、16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由各招录法院组织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