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开透明低保的发放和领取

2015-08-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开透明低保的发放和领取。低保发放和领取的全程都需要公开透明,接受人民监督,保证公平正义。目前某地区民政部门却声称为“保障”受助者隐私权而不公示领取低保人员名单,那么,到底“监督权”和“隐私权”,谁的权利更要保障呢?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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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监督权”遇上“隐私权”,谁的权利更要保障?
  近日,因广东不少地市未有效公示低保名单,有记者致电多地民政部门,得到的回复是:低保名单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在网上公开。
  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领取低保者因名单公示而感到自尊心受伤,受助者的隐私权确实需要保护。但是近些年,也存在少数的人情保现象,骗保、漏保、错保事件时有发生,往往是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反而无法得到帮助。
  维权还是躲猫猫,低保公示意义非同一般
  不时有网民质疑,见过有人开着小汽车前去领取低保,而民政部门却不公布名单来消除公众质疑,接受社会监督,这会引起公众对权力躲猫猫的怀疑。低保政策对于国家实施社会救助等民生政策而言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它能够保障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生建设。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应成为领取低保的前提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公开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民意所指。只有实现信息公开透明,才能保障低保实施过程的公平正义。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低保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构建“阳光低保”。民政部门应当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等长期公示。在公示过程中,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具体性。
  第二,完善面向群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等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接受公众监督,对公众质疑及时展开调查和澄清。保障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利,对不符合低保标准的骗保者予以曝光。
  第三,加大处罚力度,对骗保、错保、漏保等事件严肃处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耐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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