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

2015-06-1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专职辅导员招聘3人,报名至2015年7月1日截止。笔试初定于7月上旬在我院进行。笔试内容:与岗位相关的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技能(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为了适应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简介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前身为2002年3月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南京中医药大学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独立学院,2010年9月移址素有“文昌水秀,祥泰之州”之誉的苏中历史名城泰州市办学。坐落在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为首家进驻中国医药城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具有独立的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和全日制本科教育办学资质。开办了医药及相关本科专业15个,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教师资格评定权和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自评权,是全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试点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3人(其中男性不少于2人),全部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且初始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高等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医学、药学、管理类等相关专业优先;
  (三)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四)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含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等主席、副主席、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等),学生干部经历须有相关佐证材料;
  (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成绩优良,在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无违规违纪记录,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身心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工作;
  (六)工作期间能按要求能入住学生公寓;
  三、注意事项
  (一)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
  2、现场资格审查
  3、笔试
  4、面试
  5、心理测试
  6、体检
  7、公示
  8、聘用: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及心理测试等情况,公平、公正、择优确定录用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此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1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辅导员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hlxyzp2015@126.com。电子邮件须包含以下材料:
  (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2)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六级证书、身份证、政治面貌证明材料;
  (3)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相关佐证材料,如文件、聘书、证书、任职证明等;
  (4)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材料请按(1)-(4)的顺序整理到一个word文档中,无需封面。其中第(2)、(3)、(4)项须将扫描件或原件拍摄图片贴入word文档中。未按要求上传材料者视为报名无效。
  2、资格审查。普通高校2015年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结束后5天内,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考核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在前。
  1、笔试。
  笔试初定于7月上旬在我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院网站公布。
  笔试内容:与岗位相关的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技能(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笔试后,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学院于笔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携带报名上传的简历材料一份(打印稿),其中《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须本人亲笔签名。还须携带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政治面貌证明材料、学生干部相关佐证材料(文件、任职证明须班主任签字、所在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以供查验。现场资格审查时若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则取消笔试资格。
  (四)体检参照江苏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标准。
  (五)公示和聘用。体检合格的人员我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院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咨询。咨询电话:0523-80639006;联系人: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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