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市相城区补充招聘教师简章

2015-04-3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2015年苏州市相城区补充招聘教师19人,报名时间2015年5月13日(周三)9:00——11:30,逾期不予补报。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周一)。
  根据2015年相城区教师招聘计划,相城区补充招聘教师19名,本次招聘教师性质为编外人事代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相城区生源或户籍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四)户籍以户口本为准,迁入时间截止报名之日,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年龄按周岁计,计算截止日期至报名之日。
  三、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 5月13日(周三)9:00——11: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相城人力资源市场(庆元路168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审核。应聘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填写《2015年相城区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份(加贴照片),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及户籍证明;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⑥教师资格证书。
  在职人员须出示(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已就业的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等);⑤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
  2.图像信息采集、登记备案。经审核合格,报名者将《登记表》及材料复印件一份交至“信息采集处”,并进行现场信息采集(拍照)。
  《登记表》可自行至相城教育信息网(http://www.szxcedu.gov.cn)下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一份)由应聘者提前自行准备。
  3.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4.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5.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教育局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2倍时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40%)+面试(60%)。
  (一)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于2015年5月15日(周五)9:00——11:00携带身份证,到相城人力资源市场(庆元路168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    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周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1.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15年5月19日(周二)起登录相城教育信息网(http://www.szxcedu.gov.cn)、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查阅成绩及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2.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5月20日(周三)上午9:00——11:00携带身份证,到相城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及专业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内容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选。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
  在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相城教育信息网、相城人才网公告。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核和资格复核
  根据拟录用人员选岗结果,各用人学校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相城教育信息网、相城人才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学校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已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学校与录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
  一、工资标准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参照所在单位在编在职同类人员标准发放。
  2、绩效工资:参照所在单位在编在职同类人员标准发放。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2、住房公积金,参照所在单位同类人员标准。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85181530、85182252。
  九、本简章由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5182102。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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