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市政府和南京警备区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明确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兵役期间,在现有优待标准基础上,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增发慰问金。
《意见》明确,我市将加大对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和创业扶持力度,拓宽安置就业渠道,解决退役士兵出路。《意见》要求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招聘、基层社工招录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中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录我市退役士兵。每年在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时,按照上一年度从我市入伍的二本及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20%的比例,三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10%的比例,实行定向招录,并向社会公示。国有企业职工服义务兵兵役期间,发放基本工资,退役复工安排原岗位任职,经本人同意也可安排到其他岗位,兵龄计算为工龄,复工后按服役期间同岗位职工工资调整水平确定工资待遇标准。同时,进一步落实大学生义务兵奖励金、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籍保留、考研加分、优先参加军官选拔以及服役期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等优待政策。在南京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将由政府相关部门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可在南京落户。此外,退役大学生参加我市公务员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此外,我市还将发挥部校(企)挂钩优势,挖掘辖区内高校、国企的兵源潜能。从今年起,高校武装部征兵工作经费(含兵役登记)按照2万元/年为基准标准,每年为我市征集1名新兵,按照不低于2000元/人标准,由挂钩区财政补助高校武装部,每年征兵结束后一次性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