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扬州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指挥中心招聘简章

2015-04-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2015年扬州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指挥中心招聘辅警13人,报名时间2015年4月17日—2015年4月21日,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具体考试内容见下属简章,笔试不指定教材,综合知识可参考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及真题中的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复习。
  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指挥中心公开招聘辅警简章
  为适应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需要,按照《高邮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本地户籍或原户籍为高邮;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经历;
  3、身体健康,能适应夜班,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7日至1997年4月21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01岗位:接处警指挥及引导岗位9人(男性),学历高中及以上,专业不限。
  02岗位:文秘岗位1名,学历大专及以上,中文、文秘类专业。
  03岗位:电子设备维护岗位3名(男性),学历大专及以上,计算机(大类)类专业。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7日—2015年4月21日。
  报名地点:高邮市公安局政治处组织人事科(高邮市海潮东路66号9楼)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14—84066048)。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辅助用工人员招聘审批表》;③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退伍证、专业技能证书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④经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职位开考比例为3:1,报考人数不足职位招聘计划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凡报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报考01岗位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为语文、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应知应会知识等)、计算机基本技能常识。以百分制计分,综合知识60分、计算机基本技能常识40分。
  报考02岗位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为语文、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应知应会知识等)、计算机基本技能、写作。以百分制计分,综合知识30分、计算机基本技能20分、写作50分。
  03岗位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为语文、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应知应会知识等)、计算机及网络运用等操作技能。以百分制计分,综合知识40分、计算机及网络运用等操作技能60分。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公安局组织实施,高邮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人社部门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与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服务期不低于5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514-84663208。
  六、本简章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高邮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4666223  0514-84066048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邮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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