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镇江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04-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2015年上半年镇江新区事业单位招聘16人,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9:00-4月17日16:00,笔试时间: 2015年5月16日(星期六),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可参考2015年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复习备考。
  镇江新区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镇新事招公告【2015】1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决定,镇江新区部分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30日至1997年4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新区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专业参考目录》(http://www.zjrsks.com.cn/)进行查核。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http://www.zjrsks.com.cn/,下简称市人事考试考工网)。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4月13日9:00-4月17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4月13日9:00-4月18日16:00;
  3.缴费确认时间:2014年4月13日9:00-4月19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4月17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日内,凭相关证件到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255-1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zjna.gov.cn/zjxqgb/)和市人事考试考工网站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4月21日9:00-16:00登录市人事考试考工网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市人事考试考工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中: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13日-5月15日;参加专业科目测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个人身份证,按招聘单位短信或电话通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新区组织人事部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新区组织人事部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考生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2015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提供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新区门户网站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考试
  (一)分类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根据岗位分类,采取笔试、面试、专业科目测试等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的3倍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测试人选(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各项测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按一定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如下:
  1.管理、法律、计算机、经济类岗位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管理类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法律、计算机、经济类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其他类岗位考试主要由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三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专业科目测试的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方式为笔试、答辩、评审等;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
  3.专业类岗位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各《岗位专业知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5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考试考核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1.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由镇江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
  2.专业科目测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报新区组织人事部批准后,在新区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明确测试或考核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考试科目、形式等主要事项。考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采取封闭命题或委托省辖市级以上专业考试机构命题的形式,保密命制试题和评分标准,校审无误后,在新区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监督下组织实施。考试方案报送、核准的截止时间:4月22日-5月8日。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 2015年5月16日(星期六);结构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阅卷结束后,《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笔试成绩将在新区门户网站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各《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个工作日内在新区门户网站查询。
  专业科目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新区组织人事部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成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新区门户网站和市人事考试考工网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新区组织人事部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完成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按岗位在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聘用到相应等级)。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1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后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七、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新区组织人事部咨询电话:0511—83378271(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511—83176658。
  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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