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连云港灌南县卫生系统招聘147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提醒,本次招聘报名时间是2015年3月28日-4月9日,地点是灌南县卫生局人事科(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笔试时间地点待定。具体详见下文。
连云港市灌南县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按照灌南县卫生局一月份发布的《连云港市灌南县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完成招聘计划8名(未完成招聘计划127名),远不能满足当前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现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对上次未完成招聘计划的127名临床医学岗位及计划增员的20名护理岗位,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现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连云港市灌南县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015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以及《连云港市灌南县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3月28日-4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正常报名);
地点:灌南县卫生局人事科(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
3.联系人:张飞 钟丹 联系电话:0518-83696933
4.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步骤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试题满分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笔试范围:医技人员、护理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
领取准考证:2015年4月16日—17日,考生持身份证(代领人需持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到报名点(灌南县卫生局)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视为主动弃考。联系电话:0518-83696931。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附加分
报考乡镇护理类人员具有护理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加20分、护理学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的加10分。
(三)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与附加分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50分(对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医技岗位: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报考护理岗位: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附加分。
(五)成绩公布时间及方式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公布地点:在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nhrss.gov.cn/)和灌南县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www.gnwsj.org/)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同分,按面试成绩排序,仍然同分的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体检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遵纪守法等情况,在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有不良记录的视为不合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中心栏目 http://www.gnhrss.gov.cn/)和灌南县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www.gnwsj.org/)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灌南县卫生局、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受理单位将及时核查处理。举报投诉电话:0518-83696931 0518-83968833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备案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报考,接受社会监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报考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南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