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泰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41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是2014年4月8日-4月11日,报名地点泰兴市卫生局703室人事科(泰兴市文昌东路88号),具体详见下文。
2015年泰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泰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17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计划安排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招聘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学历等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符合卫生资格考试、注册条件的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考对象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未在泰兴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人员,报考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面试与资格复审、选岗、 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事项
通过指定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泰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专业参考目录、考试成绩等事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传真报名方式进行。泰兴市卫生局对考生所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2014年4月8日-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现场报名地点:泰兴市卫生局703室人事科(泰兴市文昌东路88号)
传真号码:0523-87605012
报名费:100元。
按照效能便民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报名时,充分尊重报考人员的自主权,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填报专业(不填报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填写《泰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可下载)。报考人员如因填报内容及所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考生报考须符合招聘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招聘计划表中各类专业范围的确定,请参阅《泰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可下载)。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泰兴市卫生局提出。泰兴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核考生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专业信息,将及时在指定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可根据指定网站公布的专业目录添加信息按程序办理报名手续。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下午4时。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专业,不得多报或重复报名,否则,报名作无效处理,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格初审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提供毕业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如就业报到证已使用的,须提交当地人才交流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3)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半身照片1张和相应的电子照片。
以上证件或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需提供代报名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采用传真方式报名。采用传真报考人员应根据本简章要求准确填写《泰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由所在院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传真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处,泰兴市卫生局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内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实后通知考生初审结果。对初审合格人员由泰兴市卫生局办理代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应按照现场报名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进行验核。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于报名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按招聘专业类别设置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报名人数:各类专业招聘名额合计数)。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专业类别,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该类专业的招聘计划。对部分急需专业,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是否核减或取消该类专业招聘计划,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泰兴市卫生局研究后确定。
报考人员于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到泰兴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西医类(A类)为临床医学综合;中医类(B类)为中医学;护理类(C类)为基础护理;其他类(D类)为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与资格复审
1.确定面试人选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各类专业招聘名额合计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各类专业招聘名额合计数之比不足3∶1的专业,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面试人选应将报名初审时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交泰兴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类专业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泰兴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名单等相关事项在指定网站发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专业,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主评委、监督人员现场签名确认后通知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费:100元。
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为考生总成绩。
(五)选岗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各类专业招聘名额合计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选)。除选岗人选外,其他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为候补选岗人选。
考生选岗采用选岗大会的形式进行。届时,选岗人选和候补选岗人选应按照选岗通知要求准时到达选岗现场,否则视为放弃选岗或候补选岗资格。选岗按照分专业类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首先由选岗人选进行选岗,其次,对首轮选岗后出现的空缺岗位由候补选岗人选进行选岗(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选岗候补人选按本简章的相关规则确定候补选岗次序)。
选岗必须由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选岗人选)或候补选岗通知书(选岗候补人选)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每人只能在符合条件的空缺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岗位当场选定后,不得变更。
考生选岗结果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
选定岗位的考生即为体检人选,由泰兴市卫生局对体检人选发放体检通知书。体检人选如为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政执行。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相关规定组织考察。
(八)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聘用通知书》,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并办结报到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选岗大会结束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需执业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纪律与监督
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泰兴市卫生局87605005
监督电话:87651110(泰兴市纪委执法室),87605002(泰兴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txlss.gov.cn/index_old.asp)
六、本简章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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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兴市卫生局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