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南通海安县城市管理局招聘公告

2015-03-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2015年南通海安县城市管理局招聘5名政府购买性服务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上午9∶00—11∶30)。
  因工作需要,我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办公辅助岗位人员5名,派遣到海安县城市管理局从事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办公辅助岗位:城管协管员5名。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2044元/月(以后随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
  三、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35周岁(含)以下(退伍军人优先录用,年龄和文化层次可适当放宽);男超过40周岁者,女超过35周岁者,必须已缴纳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须满足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
  4.身体要求:健康;
  5.户籍要求:海安县户籍。
  四、招考办法
  招考采取笔试、面试、考核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注:如报名人数与本次招考岗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则按要求削减本次招考人数。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为语文(15%,语文基础知识)、政治(15%,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法规(7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报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和教材。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最低分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都参加面试。
  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会同本公司共同进行政审,有违法违纪行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予录用情形的不予录用。
  六、公示录用审批
  对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派遣;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报名须知
  报名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上午9∶00—11∶30)
  报名地点:海安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坝南路38号县国税局正对门邮储二楼)。
  报名电话:8881036615806279566
  网上发布详见:海安县城市管理局网站。
  八、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88906162。
  九、本简章由海安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海安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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