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昆山市卫生系统招聘213人简章
2015-01-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苏州昆山市卫生系统招聘实用型卫技类人才213人,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日(现场报名),笔试测试在职人员在岗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
昆山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
实用型卫技类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昆山市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实用型卫技类工作人员2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业务精良、敬业爱岗的在岗在职卫技人员。
(二)学历和职称条件:
1.报考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须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报考急救中心、一级医院须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大专及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报考一级及以上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护理专业(含助产)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护师及以上职称。
2.报考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全日制普通学校医学类专业),助理级(医师、护师、药师、检验师等)及以上职称;护理专业(含助产)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全日制普通学校医学类专业),护师及以上职称。
3.以上人员均指医学类专业,另符合原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报名。
(三)年龄和职龄条件: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年龄须35周岁及以下,高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者,年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专业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工作年限3年及以上)。工作年限计算以实际报名日周年为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考试)、试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 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 1 月15 日上午9:00一12:00
下午13:00一15:00
报名地点:昆山市急救中心(震川西路702号)。
2.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1)报名表(含个人简历)。(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及后学历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4)其他证件(如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相关工作证明等)。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6)“报名表”二份(一份交验证处,一份交信息汇总领准考证处)。
3.资格审核: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审核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
4.填报志愿:报名者可根据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填报一个岗位志愿。
5.报名考试费: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二)考 试
1.考试内容
(1)笔试:在职人员在岗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
(2)面试(技能考试):有关专业岗位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实践技能等。
2.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1:2,紧缺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报名人数相应核减招考计划。
3.考试成绩
笔试、面试(技能考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技能考试),面试(技能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试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1:2进入面试(技能考试),面试(技能考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面试,面试(技能考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面试(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分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按专业岗位需求1:1的比例经考核合格后拟录用。
4.考试时间和相关要求: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面试(技能考试)。
5.考试成绩公示:考试成绩通过昆山卫生局网www.ksws.gov.cn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体 检
对拟录用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特殊岗位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考 核
通过笔试、面试(技能考试)、体检的人员,考核(政审)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医德医风、工作能力、工作纪律等方面。
四、录(聘)用手续
经体检合格的拟录用者,先进行试工(不少于一个月),试工考核合格后在昆山卫生局网www.ksws.gov.cn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事业编制录用相关手续,试用期半年。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昆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7369506 传真:57352828
监督电话:57397729(昆山市卫生局纪委)
昆 山 市 卫 生 局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
注:招聘岗位请下载附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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