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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考到省考:公务员考试分类情况分析
2014-12-0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于11月30日上午11点结束。从今年国考公告大纲发布之后,“行测分卷”这一消息就引起了广泛关注。行测分卷怎么分?两类试卷有何区分?下面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jiangsu)
专家将对国考及省考试卷分类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从试题来看,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两类试卷的主要不同在于今年地市总题量为130道,较省级以上少5道,这5道题属于数量关系题型,其他题型题量均一致,只是题序选项顺序稍有不同。
为什么要分级分类分卷?
按《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根据职位的特点、性质、管理需要以及人才成长规律的不同,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各个类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
因此对于公务员的选拔就是从源头上进行把关,通过分级分类考试选拔出更适合不同岗位的人才,对于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实际上,近几年国家公务员招录部门一直在强调 “探索分级分类考试,探索2+X考试模式”,并提到“中央机关招录职位区分为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单位)等类别,在考试内容和招录政策上有所区别。”
实际上,据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深入研究,行测的分卷考试也并非从今年才开始探索的,早在2002年——2006年,其实就已经经历了探索阶段。2002年、2003年、2004年,国考行测分为AB卷,2005年、2006年分为一、二卷。从2007年开始,恢复到同一套试卷。
时隔八年,虽然分卷的区分方法和具体方式有所不同,但是再次进行分卷考试印证了前文所说的考试发展趋势。从目前来看,行测分卷尚处于初步探索期,区分不算太大,但这种变化却是整个公务员考试招录工作科学化探索的其中一环。
由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也相信,随着公务员考试探索的不断深化,未来很有可能会进一步有所区分,更好的实现选拔不同类型人才的目的。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分卷史
国考申论科目的分类考试先于行测。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发现,在国家申论命题变化过程中有两大分水岭,经历了“分类命题”与“分类设卷”两个阶段。
第一个分水岭出现在200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申论考试,试卷上出现了按职位层级和类别进行的分类命题,一张试卷,两种题目组合,分别对应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市地级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的考生。
针对相同的给定资料、相同的时政话题,试题呈现3+X模式的组合,即3道大题省、市两类考生都要作答,1道大题由两类考生分别作答。这样分类命题的目的是为了测出考生适应本类职位的工作能力,需要共同作答的题目适于测查职位通用能力,需要分别作答的题目用以测查适应本岗位的特定工作能力,体现了公务员不同层级、类别职位同中有异的工作能力要求。
分类命题增强了考试的针对性,更有利于选拔匹配本级、本类职位的考生,但同卷不同题目混合的命题形式也容易造成混乱,给答题操作制造了难度,出现了一些考生误答不属于本类题目的情况。
第二个分水岭出现在2010年,考试大纲有关申论的表述做出重大调整,一是明确了分类考试的方向,按招考职位的层级分为两类试卷;二是明确了测查能力的要素,对省、市考生分别提出4种测查能力,能力要求更加细化,更贴近职位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
由此,分类考试进入“分类设卷、分卷考试”阶段,副省级以上和市地级以下考生分别作答不同的试卷,给定资料内容、考试主题、具体问题与作答要求均有明显区别,在2011年、2012年还一度出现省、市两类申论试卷完全分家,材料和主题完全没有联系的情况。通过分类设卷,降低了试卷内容的复杂程度,减少了考的差错率,便利了考生作答,进一步提高了试题区分度和测查适应职位能力的精确性。总体而言,分类考试带来的主要变化是使得考试更加精确,能够更精准地测查考生适应工作职位的能力,也引导考生分类备考,提高复习的针对性。
专家发现,目前国家申论考试的命题模式已经稳定,副省级以上与市地级以下职位的考试分别使用不同的试卷,给定资料的主题存在联系,设问方向有一定的一致性,两类试卷均有很高的难度和各自的难点,副省以上试卷相对侧重考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市地以下试卷相对侧重考生的执行操作能力。考生必须适应这种常态,针对自己所报考职位对应的试卷进行学习、练习,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绩。
各省公务员考试分卷考试情况
分级分类考试并不是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专利,据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对全国各地公务员考试情况的分析,其实全国已经有7个省份已经开始分卷考试,虽然分卷的方式不一样,但都能体现出公务员考试在分卷上的探索。
福建
福建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分行测申论两科,A类职位考行测、申论,B类职位只考行测。行测申论试卷不分类。
浙江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申论科目均分AB卷。
综合类笔试科目为《申论》(A卷)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基层类笔试科目为《申论》(B卷)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科目为《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社区工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上海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从2011年起分AB类,行测题型题量几乎一样,但申论区别很大。
江苏
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中,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中,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C类:乡镇一级的职位。
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同A类,警校生公共科目笔试同B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安徽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科目无分类,统一考一份试卷。申论分AB卷。报考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
吉林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科目分甲乙两类。
1.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和选调生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
2.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
3. 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
宁夏
宁夏省公务员考试自2014年开始,报考区直机关及定向“三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为A卷;报考其他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为B卷。
历年国家及各地区公务员考试均不指定教材,考生在选择教材复习时需慎重。鉴于以上几个省份考试科目及试卷的特殊性,建议考生在备考时结合当地考情选择适合的教材复习备考。
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含行测、申论
及公共基础知识,是依据江苏公务员考试大纲和在研究历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真题的基础上编写而成,适用于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目前该教材订购量较大,公务员教材中心客服人员提醒考生,将按照考生订购的顺序发货,先定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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