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申论热点:廉洁教育

2013-12-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新学期开学,济南大中小学将开设廉洁教育课程。郑筱萸受贿案件被作为反面典型选入《廉洁教育读本》初中教材中。有家长对此提出质疑:对中小学生进行廉洁教育,是不是搞错了对象。


  的确,与掌握权力的人相比,学生离权力很远、离贪腐很远,似乎没有展开廉洁教育的必要。所以,家长们才会觉得,如果真的要大张旗鼓地教育,也应该先对那些有可能不廉洁的人进行重点教育才对。可是,教育的目的从来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教育的目的在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于培养人、塑造人。而贪腐行为恰恰是因为价值观出了问题。假如,廉洁教育可以引导学生养成和建立正确的做人准则、权力观念,他们的人生当然可能会因为此时的教育而受到影响,甚至影响到他们成人以后的处事原则与规则意识。如果,我们把教育看成是人的培养,把贪腐看成是人的异化,则教育内容中包含廉洁教育也算是对症下药。


  同时,对学生进行廉洁教育未必是形式主义。任何活动、任何事物都会以一定的形式存在,没有形式也就没有了具体的载体和外形。当然,形式上的过于追求或者忽视内容的本末倒置,都会导致形式主义的产生。但这并不意味着某种活动形式就一定是形式主义。以对学生的廉洁教育为例,只要这样的教育是符合学生接受特点的,只要这样的教育是符合教学基本规律的,谁能说这种教育是一种形式主义?所以,是否是虚张声势的形式主义,并不取决于形式本身,而是取决于活动的执行者,看他们是否把这件事当成一件大事,并努力去完成。假如做到了这一点,廉洁教育也就不会沦为空洞的形式主义。


  从教育的角度看,面向孩子的廉洁课程可以开设,但同时,从社会的角度看,在开设廉洁教育课程的同时,更应该完善社会的法治建设,培养社会的规则意识,以让那些接受了廉洁教育的孩子能够看到社会的正确示范,从而理论联系实际,做一个廉洁奉公的人。此时,孩子们的信仰和信念才能在良好的社会风气中得到保存。否则,结果只能是学校教育败给“社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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