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
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高度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光辉历程,深刻阐述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认真总结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精辟分析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新形势新任务。吴邦国委员长指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吴邦国委员长的讲话精神,努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创立法工作新局面。
一、完善法律体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要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新形势、新实践、新任务给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我们党已经确定了本世纪头20年中国发展的奋斗目标,这就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现在离2020年还有不到10年,随着“十二五”的开局,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内外形势的新情况新变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迫切需要法律制度建设予以回应和调整。实现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迫切需要法律制度建设予以推动和引导。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发展变化的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宪法及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与此相适应,今后较长时期内,立法工作的重点将会逐渐发生变化:将从注重制定与修改并重,逐步转向更加注重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将从注重经济领域立法,逐步转向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立法和其他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将从注重创制法律规范,逐步转向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
二、完善法律体系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吴邦国委员长在讲话中认真总结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并把最重要的经验归纳为五条: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三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五是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这五条宝贵经验,来自于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历史经验教训进行深刻总结,从中国国情出发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正确决策;来自于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来自于几代立法工作者秉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理想,几十年如一日的执著追求、默默奉献、不懈努力。正是因为始终践行这五条经验,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立法路子,仅仅用几十年时间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任务之重世所罕见,克服困难之多前所未有。因此,这五条经验,也是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绝不能偏离和动摇。
在具体立法工作中,我们要积极创新思维,牢固树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立法理念。
一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理念在立法上的体现就是立法为民。要常怀敬畏之心,始终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问法于民”,从民意中汲取立法的动力和营养,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与时俱进。要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通过法律修改、立法解释、法律编纂等多种方式,及时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补充完善。要遵循法律体系和立法工作自身规律,妥善处理法律规范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的关系,使我国法律既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客观要求,又顺应世界法律发展趋势。
三是质量第一。要积极探索立法规律,完善立法工作机制。通过立法前的项目论证、立法中调研、立法后评估等方式,探索总结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要使法律规范互相衔接,协调配套。要妥善处理各类利益关系,确保法律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确定立法项目,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使法律更具现实针对性;在法律规范设计上,要力求明确、具体,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在立法模式和体例上,不求大而全,需要几条就规定几条,重在管用,重在实施。
四是重在引导。法律规范中有原则和规则。原则注重倡导和指引,规则注重规范和约束。在强调用法律手段推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鼓励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要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法律规范的功能,使法律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助推器。
三、为完善法律体系努力做好立法工作
吴邦国委员长在讲话中指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就辉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重道远。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法律体系形成后,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中心,促进法律体系不断趋于完备。
一是更好地做好现行法律的修改完善以及制定新法律的工作。法律体系的形成,意味着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主要的、基本的法律都已经有了,今后立法工作的重心是根据实践不断发展变化提出的新要求,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完善。对与改革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的法律,要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及时予以修改,使法律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同时,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还要做好新法律的制定工作。尤其是要紧紧围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工作,从制度上逐步建立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教育医疗、公共安全等方面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此外,还应着重做好财税立法工作,充分发挥财税制度对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调控作用。
二是采取各种措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在制定新法时,要同时研究考虑与新出台法律不一致、不协调的其他法律或者其他法律中相关条文的修改、废止,力争做到立、改、废同步进行。不能同步进行的,在法律特别是重要法律出台之后,也应及时进行修改、废止。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中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继续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为制定、修改或废止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依据,从而促进立法质量不断提高。要探索开展立法前论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以突出立法重点,集中立法资源,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三是在立法工作中为法律有效实施提供保障。把督促配套法规制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确定立法项目、起草法律草案的同时,对配套法规的制定作出统筹安排,原则上做到与法律同步起草、同步出台、同步实施;个别不能同步出台的也应抓紧跟踪督促,确保按照要求如期出台。进一步加强立法解释工作,对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法律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通过及时作出立法解释,赋予法律条文更加准确、更具针对性的内涵,发挥立法解释对于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作用。在具备条件的领域,适时开展法律编纂工作,将法律系统化,以更加适应新情况、新变化。
四是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要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下更大的功夫,不断探索完善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公布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等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方法,建立健全立法过程中的意见表达机制以及对公众意见的反馈机制。加强立法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着力提高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成效,使立法更加集中民智、汇聚民意、体现民情,更加符合客观实际。
五是深入开展法律理论研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我们提出了进一步开展法律理论研究新的更高要求。要通过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研究,充分认识影响和制约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的全局性、长远性、规律性问题,深入谋划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理论研究成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立法决策水平,为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撑。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
(王炳华)
核电是安全可靠、技术成熟的清洁能源。新世纪以来,世界上很多国家开始了新一轮核电建设,我国也进入了核电快速发展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这一方针立足世界核电发展大趋势,强调了必须紧紧把握安全和高效两个关键点,指明了我国核电发展的方向。
一、发展核电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核电是一种清洁低碳能源,经济性好,持续供应能力强,代表着能源优质化方向,受到各国重视。截至2010年底,全世界在运核电机组442台,总装机容量3.7亿千瓦,发电量占世界发电总量的16%。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数据,目前全球在建核电机组66台,计划建设约148台,意向建设约342台,到2030年世界核电总装机容量将再扩大一倍。世界核电市场孕育着巨大的投资需求。因此,发展核电并努力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先进核电技术,不仅会在未来世界核电市场竞争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增长的重要引擎。
发展核电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核电站的建设和运营,涉及材料、冶金、化工、机械、建筑、电子、仪器制造、信息技术等众多行业,基本涵盖了工业的各个领域,对基础研究、系统集成、装备制造、工程管理有着很高的要求。发展核电,可以有效地带动研发、设计、制造、建设和管理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进而推动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发展方式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的方向转变。
发展核电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发展核电,可以大幅减少对化石能源的开采、运输和燃烧总量,降低经济快速增长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是电力工业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我国目前投入运行13台核电机组,装机容量约为1080万千瓦,与相同规模的火电相比,相当于每年少排放二氧化碳6700万吨、二氧化硫25万吨、氮氧化物15万吨。“十二五”期间,我国面临的改善能源结构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任务更为艰巨,核电将成为促进节能减排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发展核电与国际政治经济格局调整密不可分。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明确核安全的国家责任和国际行为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对于我国来说,积极参与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不仅可以加快核电技术进步,还能够提升我国与相关国家的双边信任关系。未来,我国出口自主品牌的核电站,不仅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而且能够增强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
二、国内外核电发展形势
世界核电始终向着更安全和更经济的方向发展。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以技术更迭为标志,世界核电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到今天,第一代技术已被淘汰,第二代技术在上世纪70到80年代得到发展和普及,现在全球运行中的核电机组绝大部分为第二代,其存在的问题是没有把防治和缓解严重事故作为设计基准。在美国三哩岛和前苏联切尔诺贝利二代核电站发生重大事故后,世界核电建设几乎停滞了20年,但各国对核电技术的探索并没有停止。当前,以AP1000、EPR为代表的第三代压水堆核电技术已成为主流,AP1000在中国和美国,EPR在芬兰、法国和中国先后开工建设。在三代核电技术继续发展的同时,全球已在积极开发第四代核电技术,其最终实现商业运行预计要到2030年以后。
我国探索和平利用原子能经历了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周恩来总理先后3次提出要搞核电建设。1981年,国务院批准秦山一期30万千瓦核电站开工建设,标志着我国核电事业正式起步。“九五”期间,即在全球核电建设陷入低谷的时期,我国开工建设了秦山二期、广东岭澳、秦山三期、田湾4个核电项目,使我国保持了核电发展的连续性,为我国核电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3年,全国核电建设工作会议召开,提出了“核电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技术路线,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快自主化建设”的发展思路。经过充分论证,中央于2006年底做出了引进美国西屋公司AP1000三代先进核电技术的战略决策,这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能源领域投入资金最大、转让技术最完整的技术引进项目。2007年10月,国务院发布《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6—2020)》,明确提出了我国加快核电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技术路线图。
经过4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具备自主建设和运营二代和二代改进型百万千瓦级核电站的能力,而且在三代先进核电技术应用和创新方面还走在了世界前列。AP1000三代核电自主化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广东台山2台EPR机组进展顺利,与此相配套的国家产业规划和支持政策也逐步到位,核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我国核电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三、中国核电发展要走安全高效的道路
今后,我国要实现核电的又好又快发展,关键是处理好五个重要关系。
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核电对安全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行业,一旦出现严重核事故,不仅当前发展的好势头将不复存在,而且会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经过10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比较完善的核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核电建设和运行总体上保持了安全稳定。目前,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关键是落实好中央已经明确的技术路线,新建项目应尽可能选择安全性最高的机型,集中力量对AP1000三代核电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核电站的能力。
处理好高效发展与高速发展的关系。核电发展在注重规模和速度的同时,更要注重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目前,国家核准建设的核电机组有34台,已经开工建设28台,占全球在建规模的40%。随着我国在建和拟建的核电项目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燃料、装备制造、安全监管等制约因素开始凸显。如果不顾实际条件,过多过快上马核电项目,无疑会牺牲技术先进性和长期安全性。因此,处理好高效发展与高速发展的关系,关键是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根据需要与可能,在确保高效发展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不同时期核电建设的规模和结构。
处理好自主创新与国际合作的关系。自主创新与国际合作是密不可分的。从历史上看,除了美、俄拥有原创技术,法、日、韩等世界核电强国都是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而发展起来的。从现实看,世界核电强国正在抓紧组建跨国技术联盟,开发新一代核能技术。我国核电自主研发和国际合作的实践也表明,国际合作越全面越深入,越有利于我们掌握世界先进技术,实现持续创新。当前,处理好自主创新与国际合作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扩大核电领域的对外开放,特别是同技术原创方进行持久深入的合作,同时加快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在更高的起点上参与世界核电的竞争。
处理好集中统一与市场竞争的关系。正确处理这一关系,构建合理的产业组织形式,是支撑核电安全高效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考察世界主要核电强国,有些经验值得借鉴。一是研发设计资源相对集中。不论是美国、法国还是韩国,均是由一家企业面向全世界提供标准化设计和技术服务。二是产业链条有效衔接。各核电强国普遍在国内整合资源,在国际上形成联盟,将研发设计、工程管理、电站运营纳入一个企业集团,便于为核电业主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三是核燃料体系独立开放。从我国核电发展状况看,技术力量大多分散在不同的企业集团。在核电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我们应在研发设计等薄弱环节整合技术资源,在工程建设等比较成熟的环节要保持适度竞争,促进核电产业高水平快速健康发展。
处理好核电产业与相关领域的关系。核电产业具有技术含量高、产业链长、涉及产业面广的特点,由此决定了核电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产业链上各相关环节的协调发展。当前,重要的是在核电规划调整中,统筹考虑核电发展规模与人才、燃料、制造等方面的关系;要支持装备制造业尽快提升水平,稳定产品质量;要提高核安全监管水平,形成具有权威性的独立监管机构;要提高核燃料供应和后处理能力,力争5到10年内在铀资源开发、铀浓缩、燃料元件制造和乏燃料后处理等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
在创新中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
创新,是深圳作为经济特区的一个显著特征。长期以来,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试验田”、“排头兵”和示范区,对中央的战略部署“先行先试”,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过程中,深圳同样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放在党建乃至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创新学习理念、构建学习网络、完善学习制度、打造学习品牌、探索学习方法,走出了一条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习型党组织与学习型城市建设相促进的新路子。
明确学习目标,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的决策力、执行力和免疫力。深圳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首要目的,就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根本指导思想,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特区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永葆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的理想信念。近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自觉把学习视为创新发展的基础,在学习中提高决策力,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和“深圳质量”等一系列重大决策。把学习作为提高执行力的重要手段,寓工作于学习、寓学习于工作,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市委提出:“切实树立科学理念、不为定势所困,切实树立忧患意识、不为成绩所累,切实树立世界眼光、不为视野所限,切实强化创业精神、不为艰难所惧”,通过全市深入开展干部思想作风大整顿和“服务年”活动,在坚持“特”、追求“好”、突出“新”、敢争“先”、立足“干”上狠下功夫,推进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大力加强执行力建设。把学习作为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的重要手段,提高特区党员干部的免疫力,同时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培育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文化土壤,使特区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始终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
构建学习网络,实现党组织、党员和市民学习的全覆盖。创新和构建多层次的学习网络,建立并发展以需求为导向,面向未来、面向社会的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学习网络体系。首先,针对各级领导班子,开展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龙头的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都强调“一把手”的高度重视和示范带动,采取专家辅导、集中学习、讲党课、电视电话会等多种形式,扩大学习效果。其次,针对各级党组织,通过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大规模、全市性的活动开展学习,使特区党员胸怀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肩负更加重大的历史责任,培养更高的促进发展能力,树立更好的党员形象。第三,针对各级党员干部,组织各种干部教育培训。近5年来,已培训干部80余万人次,进一步理顺了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干部培训管理体制,构建了以党校为主阵地、国内外优质培训资源为补充的干部培训机构体系,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的大教育大培训工作新格局。第四,针对基层党员,借助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进行学习。深圳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2008年开通以来,已建成终端站点近4000个,基本覆盖了目前有活动场所的基层党组织,成为基层党组织学习的重要载体。
健全学习制度,推进党员干部学习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创新和完善党员干部学习的工作体制机制。一是通过贯彻实施《深圳市干部学习促进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的学习促进制度。二是通过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全市形成了以市委中心组为龙头、从上至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三是通过大力实施《2006—2010年深圳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完善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制度。构建了由市委组织部主管、各单位各司其职,市、区分级管理的培训管理体制,形成了以市、区属“三支队伍”为主体,并向重点产业行业和“两新”组织等领域人才拓展的培训新格局。
打造学习品牌,吸引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热情参与和普遍参与学习。一是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圳学习讲坛”为代表的党委中心组学习品牌。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定位是“学理论、议大事、转观念、出思路、建班子”,注重系统性和前瞻性,凸显高层次和高端化。同时,打造有特色、有声势的“深圳学习讲坛”,作为市委中心组学习平台。二是以“百课下基层”为代表的理论宣讲品牌。目前已持续开展五届,现场听众超过10万人。三是以鼓励全民学习为追求的“深圳读书月”品牌。目前,“深圳读书月”已举办各类活动2000多项,已成为市民的文化庆典、城市的文化名片,深圳也因此成为全国读书文化的领军城市之一。四是以提高城市鉴赏品位为目的的“市民文化大讲堂”品牌。“大讲堂”以“弘扬人文精神,发展公共文化,丰富市民生活,提升城市品位”为宗旨,成为在全国有影响的文化讲坛品牌。五是以推进社科理论知识普及为使命的“社科普及周”品牌。“社科普及周”以向市民宣传普及社科知识为使命,提升了理论工作的影响力和说服力。六是以“大家谈”活动为代表的基层党建品牌。活动以“发现先进典型、增强党员意识、树立良好形象”为主题,成为基层党建的新品牌、新亮点。
创新学习方式,增强学习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影响力。首先,大胆利用新兴传媒等各种先进手段,实现学习的网络化。注重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对培训机构进行信息化改造,对培训成果和特色课程进行深度开发,每年推出一批网络培训课程,完善深圳干部网上学院,逐步实现教、学、考、管的网上作业。其次,构建以党员为主体、以提高能力为中心的学习模式,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党员教育由传统的灌输式向互动式转变,突出学习的主体性,通过加强国情民情体验、一线挂职、跟班学习、现场教学、基层蹲点等方式实施体验教育;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为载体,借助案例教学、行动学习、学员论坛等方法进行思维训练,培养和提升干部正确的角色行为能力、心理素质、沟通技巧和应变能力。第三,开展党组织思想关怀和帮扶活动。建立党内思想关怀和帮扶机制,将党内谈心活动经常化,推行党员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定期与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努力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广大党员不断学习、追求超越、锐意创新的精神家园和战斗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