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救济”比公考潜规则更可怕

2013-08-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西安一大学毕业生李丰(化名)参加2010年度公务员考试时,体检乙肝结果应属健康,却被以“乙肝携带”为由淘汰。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李丰愤而起诉西安市公务员局,要求撤销体检不合格的决定。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2011年3月16日,李丰提起了上诉。如今,上诉被受理已经8个月,远远超出了两个月的法定审结期限,却至今没有判决。


  虽然遭遇的是同样的经历,但西安的李丰显然没有山西的宋公明幸运。后者经过自己的积极维权,终于获得了原本就属于自己的公务员岗位,并导致多名职官员被停职,结果可谓大快人心。而后者,在行政复议未果、一审败诉之后,上诉被受理已经8个月,仍未等来一纸判决,前景已经相当暗淡。


  李丰被淘汰的理由是“乙肝检测第二项和第五项阳性,会传染给其他人,不适合过群体生活”,但事实上,这是被明令禁止的检测项目。2010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入职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检测,只有军队、武警、公安特警可以例外。李丰报考的岗位并非公安特警。即便根据已被废止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李丰也完全符合体检标准。


  事实就是这么简单,而结果却是那么的残酷。不容忽视的是,在现实中,李公明式的幸运只是少数人的幸运,而李丰式的悲哀却是多数人的悲哀。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了《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调查报告》,调查发现,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现象仍广泛存在,其中健康歧视的比例为100%。对公务员的健康状况设置过多的障碍,不仅让公务员招录制度偏离了公平正义的既定轨道,事实上也为各种腐败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层出不穷的公考丑闻,便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原本健康的考生因体验不合格为由而被淘汰,固然令人愤慨,但远未到绝望的时候,真正令人绝望的是法律救济的无力。遭拒录后,李丰走上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道路,但一个公民正当而理性的维权,并未得到起码的尊重。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李丰诉讼请求的理由,依然是明显违背事实的“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李丰体检不合格被拒录是合法的”。


  一个社会存在各种各样的潜规则,并不可怕,因为法律本身就有一种纠偏的功能。但是如果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律都已经宣告失守,那么伤害的将不仅是法律自身的公信力,公平正义也会失去最后的存身之处,并且会滋生出越来越多的潜规则。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前者弄脏了水源。从这个意义上说,李丰的遭遇无疑将是一个极为恶劣的反面教材,将加剧公考诚信和公信力的进一步沦陷。


  面对这个无言的结局,李丰愤然发问:“是不是公务员考试的规则可以随意解释?难道体检已经成了刷人的潜规则?公务员考试的法律底线在哪里?”这声音,代表的决不仅仅是个人在陷入权利困境时的无力和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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